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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華媒:日本女性仍多遭受不公平對待 難獲平等

  • 發佈時間:2015-12-17 14:0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2月17日電 日本新華僑報網日前撰文稱,本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做出了兩個重大問題的判決,“女性離婚後6個月內禁止再婚”問題“違反憲法”,“夫婦別姓” 問題“合憲”。這兩個問題都是關於婚姻的,一個在婚姻的出口,一個在婚姻的入口。

  文章稱,日本現行《民法》第733條第1款規定,女性離婚後必須滿6個月才能再婚。據稱,這主要為了預防女性離婚後生下的孩子不知道是前夫的還是現任丈夫的。

  這種“奇葩”規定,如今還活躍在日本的舞臺。要求女性不準再婚,而對“種下種子”的男性則沒有這樣的要求,這是明顯的不公平對待。

  

  另一方面,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婚後應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為婚後共同姓氏。雖然這項規定沒有排除“夫隨妻姓”的情況,但是“一般還是要稱夫的姓氏”。

  日本厚生勞動省人口動態統計顯示,2014年結婚的夫妻中,妻子隨夫姓的比例約為96%。雖然很多國家都有妻隨夫姓的傳統習俗,但是像日本通過法律強制的國家確實不多。大部分日本女性結婚後,就失去了自己的姓氏。

  文章指出,這兩項制度都與日本明治時期的《民法》密切相關。那時候醫學條件不發達,很難判斷女性離婚後生下的孩子是誰的。

  如今在DNA等技術幫助下,這根本不算什麼問題。於是,最高法院就對“禁止再婚期間”做出了違憲判決。而對於“夫婦同姓”問題,卻沒有任何進展。

  日本最高法院審判庭有大法庭和小法庭兩種,都只對法律條文是否違憲審理,而不對事實本身審理,也就是所謂的“法律審”。

  由於此次涉及面廣,最高裁判所採用了包含15名大法官的大法庭審理,而大法官中僅有3名女性。關係到女性切身利益的判決僅有3名女性參加,這不得不引起人們的質疑。

  不出意外,三名女性大法官在“夫婦同姓”問題上都投下了反對票,但由於人數少,他們最終以10比5落敗。而民意如何呢?

  據近日日本《朝日新聞》做出的問卷調查顯示,7成民眾贊成“夫婦同姓”問題,其中女性佔壓倒性優勢,絕大多數女性希望保持原來的姓氏。《日本經濟新聞》在2月,也針對1000名20歲到50歲的職業女性做過調查,有近8成的受訪者贊同推行“可選擇的夫婦別姓制度”。

  除了日本國內有很大關注外,國際社會也十分關注日本的“夫婦同姓”問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2003年8月建議日本修訂關於“夫婦同姓”等《民法》中歧視女性的條款。

  12年過去了,日本最高裁判所依舊做出了較為保守的判決。最高法院在判決後表示,“關於制度上的問題應當在國會上來判斷”。完美的把皮球踢給了國會。

  而日本國會會做出怎樣的決定呢?《每日新聞》則稱,自民黨內部強烈反對“夫婦別姓”。目前,日本自民黨內有三個美女政客:自民黨前總務會長野田聖子、日本總務相高市早苗、自民黨政調會長稻田朋美。

  她們對這個問題的表述也有很大差異。野田聖子認為丈夫應當隨自己的姓,而高市早苗和稻田朋美則認為應當隨夫姓。作為女性的代表,都以二比一落敗,更別説男性佔絕大多數的國會了。

  為了不改名,日本女性要麼採取事實婚姻(同居不登記),要麼兩個名字都用。野田聖子採取了前者,現在也沒有結婚。東京大學教授加藤陽子則採取後者,在工作上用舊名字,而在其他方面則用野島陽子。不論如何,女性總是多多少少要犧牲自己一些東西。

  文章最後指出,今年11月,世界經濟論壇發佈了《全球性別差距報告》。日本性別平等狀況在145個國家中排名第101位,在發達國家中墊底。這一現象可以在上述判決中看出一二。如今的日本女性已經淪為裁判桌上的魚肉,雖然不少人拼命掙扎,還是被日本的“漢子們”給按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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