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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爭奪應有底線

  • 發佈時間:2016-02-22 02:10:2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週談

  自去年4月份河南天瑞集團斥鉅資成功上位山水水泥第一大股東以來,在港上市的山水水泥就迎來了一場股權爭奪戰。時至今日,幾大股東對於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爭奪仍然沒有停歇的跡象,相反,在此前還發生了相關人員衝擊生産場地、上市公司向法院提交清盤申請等一系列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股權爭奪期間的去年11月11日,山水水泥宣佈20億元超短融違約。而為了償還債務,上市公司公告稱,將向開曼法院提交清盤申請,申請委任臨時清算人。

  資料顯示,山水水泥2012年-2014年收入規模在150億-165億元人民幣左右,年凈利潤分別為15億元、10億元、3億元。去年上半年雖然首現虧損,但其資産負債率不過60%,而且,山水水泥是一家業內公認資産品質良好,技術、規模和品牌優勢均較為明顯的企業,20億元超短融違約,顯然遠遠沒有要到破産清算的地步。而且,如果真的破産清算的話,那麼無論是四大股東,還是中小投資者,都將面臨著多輸的格局。

  其實,所謂的破産清算,不過是上市公司原董事會拋出的“誘餌”而已,其背後或是股權爭奪博弈的新“版本”,是相關股東為實現對上市公司控制的“陽謀”。為了爭奪控制權,博弈方之間竟然到了要“破産清算”的地步,確實值得“回味”。話説回來,按照目前上市公司幾大股東之間的現狀,任何一方控制了上市公司,今後都將面臨著不少的麻煩,這樣的上市公司其實是令人擔憂的。

  上市公司股東間上演股權爭奪戰,這在當前的市場中非常“流行”,也非常普遍。重要的是,展開股權爭奪戰時,博弈方之間要遵循一定的原則與底線,否則,上市公司與所有股東都將是受害者。筆者以為,上市公司股權爭奪戰最少須遵循三大原則。

  一是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應得到尊重。無論是《公司法》還是《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都對股東權利進行了規範。因此,除非司法部門認定,否則上市公司不應剝奪股東的任何權利,但類似現象卻在市場上頻頻出現。如上海新梅、新黃浦等均出現過不尊重相關股東權利的事項。

  二是股權爭奪戰不能損害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某些上市公司發生股權爭奪戰時,往往其日常經營、公司治理等會受到影響,最終波及上市公司的業績,以及投資者的利益。這類公司往往會出現業績滑坡、股價下跌等狀況,其負面效應非常明顯。

  三是股權爭奪戰不能剝奪了投資者的交易權。某些上市公司發生股權爭奪戰時,常常通過停牌啟動資産重組的方式來應對,其停牌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半年以上,嚴重剝奪了投資者交易的權利。如去年“寶萬之爭”如火如荼之際,上市公司于去年12月18日下午緊急停牌籌劃重大事項,兩個多月過去了,至今也沒有復牌的跡象;山水水泥去年4月16日開始停牌,到目前都沒有復牌。這些上市公司的投資者猶如被關在“籠子”裏無法交易,其交易權也被悄然剝奪,這無疑是不公平的。

  □曹中銘(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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