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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否認叫停QDII申報及發行

  • 發佈時間:2016-02-20 08:18:46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 19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中國證監會並未要求暫緩申報及發行新的QDII産品,外界報道與事實不符。與此同時,證監會還通過官方微網志宣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報送《持股行權試點方案》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將於近期展開試點。

  此前,市場有媒體報道稱因為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監管層要求基金公司暫緩申報及發行QDII産品的傳聞,並引起很多投資者的關注。針對這種情況,鄧舸明確表示,中國證監會並未要求機構暫緩申報和發行新的QDII産品,這些報道與事實不符,目前QDII産品仍按照相關法規正常註冊及發行。

  另外,證監會還表示嚴懲資訊披露違法案件。新聞發言人鄧舸稱,近三年來,證監會給予從重、頂格處罰的資訊披露案件佔該類案件總數的比例約為50%。

  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可依法對資訊披露違法主體處以30萬元至60萬元罰款,其中,40萬元以上罰款係從重處罰,罰款60萬元為頂格處罰。根據證監會數據顯示,在過去三年間,證監會共依法對56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中,從重、頂格處罰的資訊披露案件佔該類案件總數的比例約為50%,超過30人因為資訊披露違法而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證監會還依法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並鼓勵投資者通過民事途徑向相應違法主體主張民事賠償。

  鄧舸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對資訊披露違法行為零容忍,保持高壓態勢,督促上市公司和各仲介機構歸位盡責,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至於報送《持股行權試點方案》的投資者服務中心,投資者須知其是經證監會批復成立的一家公益性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主要職責是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教育、法律、資訊、技術等服務。其中,公益性持有證券等品種,以股東身份行權和維權是其職責之一。

  該中心負責人表示,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公益性機構,與其他股東在法律地位上是一致的,只享有法律規定的普通股東權利,沒有任何特殊權利,“將堅持普通股東的地位,確保所有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規範,符合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不行使監管或自律職責,不代表證券監管機構的立場。”

  據投資者服務中心方面介紹,首批持股行權試點範圍為上海、廣東(不含深圳)、湖南等三個區域,投資者服務中心將通過二級市場交易,購買試點區域內所有上市公司各1手(100股)股票。

  試點初期,投資者服務中心將以行使知情權、建議權等無持股比例和期限限期的權利為主,主要針對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利潤分配決策機制、公開承諾及履行、自願性簡明化資訊披露等方面進行。

  “持股行權旨在喚醒中小投資者權利意識,引導中小投資者積極維護自身權益。”該負責人表示,持股行權是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通過公益性持有股票,示範行使股東權利,有利於強化股東權利意識,構建健康股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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