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保證金須銀行託管
- 發佈時間:2016-02-20 02:32:3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田虎)昨天,國家旅遊局下發《國家旅遊局關於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其中指出旅行社如收取出境遊保證金,均應採取銀行參與的資金託管方式,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賬方式直接收取保證金。
記者了解到,由於近期一些地方接連發生因旅行社收取旅遊者出境遊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所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為規範出境遊保證金收取等有關事宜,國家旅遊局做出一系列相關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各地要立即部署本地出境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分社及出境社設立的服務網點,開展對出境遊保證金收取情況的自查清理。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督促尚未實行出境遊保證金銀行託管的旅行社,積極與當地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建立長期、穩定的出境遊保證金銀行託管工作機制;向遊客充分披露相關資訊,並簽訂由旅行社、旅遊者、銀行參與的出境遊保證金三方託管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明確資金凍結的期限,資金解凍的條件、流程,以及劃扣保證金的條件、期限、文本格式、賬戶資訊等主要事項。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