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聘作廢反映權力太“任性”
- 發佈時間:2016-02-19 09:30:4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度吉林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工作去年底基本完成,在市、縣審批完畢,等待省裏確認、發證之際,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與教育廳人事處卻聯合下發文件,要求重新啟動評聘工作,而且將增加答辯考核、擇優評聘制度等環節,淘汰率為30%-50%。
首先必須説明,吉林省此前開展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工作,是嚴格依照省政府的文件進行的,在評聘工作開展期間該文件並未廢止。在此情況下,吉林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與教育廳人事處聯合發文,要求對本已基本完成的職稱評聘“推倒重來”,不管目的是什麼,都只能反映一個事實:權力有點“任性”,有關人員法治水準和意識需要提高。
行政法上有一項重要原則,叫作信賴保護原則。依據該原則,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和公定力,行政行為一經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撤銷、廢止或改變。作為大陸法係行政法的最重要原則之一,其在保障人權、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持法的安定性、實現實質法治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2003年,我國行政許可法就確認了這一原則。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再次強調了這一原則: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産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按照相關規定,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相關的規範性文件,應當先送請有關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所以,當涉及數萬教師的切身利益,甚至有“朝令夕改”嫌疑而且導致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費,但吉林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與教育廳人事處聯合下發文件前,不妨充分聽取廣大教師的意見,認真地進行合法性審查。而受到影響的教師可以依法申請撤銷這一文件,省人大、省政府也可以依法啟動規範性文件監督和審查程式。如果確有違法或者不當之處,應當儘快予以撤銷或者糾正。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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