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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責

  • 發佈時間:2016-02-17 21:30:48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王華兵 黃綺虹 陳曦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據深圳海關公開發佈消息,1月28日,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深圳海關所屬羅湖海關緝私分局依法對涉嫌走私毒品罪的劉某某執行逮捕。劉某涉嫌走私32支含有可待因成分止咳水入境,此案是深圳地區第一宗因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據了解,2015年12月22日晚,劉某從羅湖口岸入境,被口岸邊檢部門抽查。邊檢執法人員在其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內發現了可疑違禁品,遂將當事人及行李移交海關處理。經海關檢查,劉某的背包中有21支不同牌子的止咳水。另有1箱“金莎巧克力”,關員在搬動時發現品質不對,打開箱子,巧克力已被移花接木,換成了11支止咳水。經檢驗,32支止咳水均含有可待因成分。劉某供述這些物品都是幫他人攜帶,以賺取200元的帶工費。

  含有復方可待因、鹽酸麻黃鹼等成分的止咳藥水,長期服用容易成癮,令人産生幻覺,過量濫用甚至可能導致死亡。由於部分地區青少年當中出現止咳藥水濫用比較嚴重的現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嚴格控制相關品種的生産量和進口量。2015年4月3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該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該公告的頒布實施意味著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將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羅湖海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在香港,含精神藥物成分的藥品可以在各大藥房合法出售,無需醫生處方,兩地的監管存在差別。在香港買藥帶入境成為了一些“咳友”止咳水的來源渠道,一些倒藥者甚至做起了“香港代購”,將藥品偷帶入境後進行銷售。海關將加大對止咳水走私活動的打擊力度。海關提醒廣大旅客,切勿為了賺取“帶工費”等蠅頭小利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幫人帶貨過關。

  據相關法律規定,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禁止進境,如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超過7日用量的範圍內,依法向海關申報入境。

  (王華兵黃綺虹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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