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批准國內首部地方商品流通法規
- 發佈時間:2016-02-17 21:30:45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查批准《青島市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由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公佈施行,實施後將成為國內首部地方商品流通法規。
2013年,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將《商品流通法》作為流通基本法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同年11月,商務部確定由青島承擔商貿流通綜合立法試點項目,《條例》立法開始啟動,2015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青島成為全國九個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城市之一,地方立法試點項目成為綜合試點的主要內容之一。通過青島市商務局會同市人大法制工作室、財經工作室、市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兩年多的努力,制定《條例》草案,並進行了反覆修改完善。《條例》獲得批准實施,標誌著青島市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內貿流通立法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條例》為國家商品流通立法提供可借鑒、可複製的經驗,並解決青島商貿流通領域的實際問題,以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主線,注重“三個堅持”,即: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商貿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堅持“專家立法”,提高立法品質;堅持“開門立法”,匯集民意、體現民聲。《條例》共36條,著力在商品流通市場規劃與管理、商貿流通促進等方面依法立規。
加強商品流通設施規劃剛性
該《條例》規定,商品流通市場專項規劃應當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落實商品流通市場專項規劃等。
提高居民基本生活服務
該《條例》規定,新建城市居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有關設計規範和配置標準配套建設商業服務設施,農村商業服務設施應當納入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政府可以通過投資、産權回購、資金補貼等方式,參與基礎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場的建設、管理等。
加強食用農産品安全追溯管理
該《條例》規定,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食用農産品安全追溯系統;蔬菜、生鮮肉、養殖水産品等食用農産品經營者應當提供産品産地或者來源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倡導綠色環保商品流通理念
該《條例》對迴圈經濟、物流標準化、城市公共配送體系等現代商貿發展新理念、新做法作了倡導性規定。另外,《條例》還對商品流通運作監測和預警、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和應急保障機制、信用體系建設等作了規定。《條例》的正式發佈實施,青島市加強《條例》配套制度建設,編制全市商貿流通“十三五”規劃和青島市商品流通設施專項規劃,制訂城市共同配送、大型社區商業配套設施地方標準。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國內貿易管理模式,創造公平競爭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大《條例》貫徹執行力度,圍繞建立統一高效的新型流通管理體制機制,理順發改、工商、質監、食藥、商務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厘清部門職責交叉邊界和協同機制,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做好宣傳貫徹落實,用《條例》解決實際問題。
(馬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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