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國家核安全局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專用章”並進一步規範和優化安全檢驗工作流程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2-17 16:17:30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有關單位: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對進口的民用核安全設備進行安全檢驗。為了進一步理順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工作職責,提高規範性、合法性和權威性,我局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啟用 “國家核安全局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1),用於批准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的《口岸檢查放行單》和《開箱文件審查單》。同時編制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優化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工作流程的説明》(見附件2),對安全檢驗的工作流程進行了規範和優化,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國家核安全局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專用章印模
2.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優化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工作流程的説明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2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