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停徵計程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
- 發佈時間:2016-02-16 09:30:4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南昌訊】南昌市日前制定《關於停徵和退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初步方案》,從今年起停止徵收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
南昌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吳久銘介紹,隨著專車、快車等網路約車新業態的普及,計程車在市場競爭中受到了不小衝擊。由計程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企業管理費等構成的“份子錢”廣受詬病,出租司機怠工停駛現象在各地時有發生。2015年下半年,南昌開始醞釀計程車行業的改革。此次停止徵收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是通過長期研究調研後採取的“破冰”行動。據介紹,武漢、杭州、南京等城市從2015年起已陸續停止徵收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並退還未使用的有償使用費。
南昌將預先實際徵收的2016年1月1日以後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予以退還。退還計程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原則上退給出租汽車承包車主,出租汽車企業不得截留。經初步測算,南昌市(不含進賢、安義兩縣)預計退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約為8400萬元。鋻於今年南昌市財政已安排計程車改革專項資金7000萬元,不足部分從清理的政府性基金存量資金調入一般預算中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