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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落地的第一步:改革授權決定下月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6-02-15 15:35:0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註冊制改革的一個核心是監管部門不再對發行人背書

  新的一年,註冊制箭在弦上,IPO核準制向註冊制的改革令市場充滿想像,而企業在A股上市的急迫勁頭也絲毫沒有減弱。數據顯示,春節前,證監會受理的首發企業數量為766家。

  企業對申請排隊依然趨之若鶩,業內人士認為與此前證監會的表態有關。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為確保核準制與註冊制平穩對接,證監會確定了循序漸進實施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並作出過渡期安排。註冊制實施前,證監會仍將正常進行新股發行的受理和審核,實施後,現有企業排隊順序不變。同時,實施註冊制過程中新股發行節奏、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去年12月9日晚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相關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該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草案,標誌著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是註冊制落地的第一步。

  註冊制改革的一個核心是監管部門不再對發行人背書。企業業績與價值,未來的發展前景,由投資者判斷和選擇。與之配套,就需要相應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過監管制度的安排和嚴格的執法來保障發行人履行誠信的責任,仲介機構履行把關的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註冊製作為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既可以較好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資訊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又可以規範監管部門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過度干預。

  原標題:註冊制落地的第一步:改革授權決定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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