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新股發行制度:重點圍繞解決鉅額資金“打新”
- 發佈時間:2015-11-06 20:3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1月6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6日在北京表示,證監會擬重點圍繞解決鉅額資金打新、簡化發行審核條件、強化仲介機構責任、加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事項,改革完善新股發行制度。
其中,據鄧舸介紹,針對鉅額打新資金對貨幣市場的影響及部分投資者賣老股打新股問題,證監會擬取消現行的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將申購時預先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後再進行繳款。
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由於供求失衡等原因,投資新股在A股股民眼裏屬於“穩賺不賠”,因而每一輪新股申購都會引發大量資金離開二級市場,此次改革取消了預繳款制度,可以大幅減少投資者在打新時需要動用的資金數量,有利於二級市場的穩定。
來自中國證監會的測試亦顯示,取消預繳款可大幅減少新股發行中投資者需要動用的資金數量。統計顯示,2015年發行的192家公司,網上投資者中簽率平均為0.53%、網下投資者獲配比例平均為0.22%。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發行時,凍結資金峰值最高為5.69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如取消預繳款,則投資者僅需繳納申購資金414億元。
那麼,取消預繳款後如何約束網上投資者申購行為,對此,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本次發行制度調整,將申購時預先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後再進行繳款,可能會出現部分投資者因各種原因在獲配後未及時足額繳款的情形。為約束網上投資者的失信行為,擬建立網上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
此外,相關的措施還包括:按照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突出發行審核重點,調整發行監管方式,嚴格執行《證券法》明確規定的發行條件,將一部分基於審慎監管要求而增加的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
其次,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以簡化程式,縮短髮行週期,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再次,強化仲介機構監管,落實仲介機構責任。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賠付的承諾等。
上述負責人強調,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的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安排,本次新股發行制度完善繼續堅持市場化、法制化方向,取消新股申購預交款,加強仲介機構監管等,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新股發行制度向註冊制改革邁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