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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境外消費還款政策不變

  • 發佈時間:2016-02-06 01:29:49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5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獲悉,有媒體報道中國銀聯將對境外保險類商戶實施單筆限額5000美元政策,外匯管理局表示,外匯局和中國銀聯未對銀行卡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的政策進行調整。外匯局一直並仍將繼續積極支援銀行卡跨境用於正常、合規的旅遊消費支付,便利國際交往,境外消費、境內購匯還款政策不變。

  外管局表示,外匯局和中國銀聯未對銀行卡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的政策進行調整。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境內銀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類和限制類商戶類別碼的通知》(匯函〔2004〕19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10〕53號,該文更新並廢止了匯函〔2004〕19號文),共有4個商戶類別碼(MCC)涉及境外保險類商戶。保險類商戶既有與意外、疾病等旅遊消費相關的經常項目保險,也有具有資本項目投資性質的人壽險。考慮到境內持卡人在境外旅遊或商務交往時,有購買小額保險的需求,為了落實銀行卡項下經常項目可兌換政策,外匯局將保險類商戶設為金額限制類,持卡人在此類商戶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既滿足小額保險的合理需求,又實現對涉及資本項目的投資性保險的限制。

  近期,中國銀聯對境外收單機構進行了調查,發現部分保險類商戶未使用對應行業類別的限制類商戶類別碼,因此要求機構對商戶類別碼的標識和使用進行規範,確保監管政策和業務規則的執行效果。外匯局一直並仍將繼續積極支援銀行卡跨境用於正常、合規的旅遊消費支付,便利國際交往,境外消費、境內購匯還款政策不變。

  維薩(VISA)、萬事達(MAS-TER)等國際卡組織標識的境內銀行卡,與中國銀聯標識的境內銀行卡,均可在境外保險類商戶使用。日前,外匯局已要求維薩、萬事達等國際卡組織標識的境內銀行卡發卡行,按照合規性、真實性的要求,執行金額限制類商戶的規定。

  境內銀行卡持卡人可否通過多次刷卡規避單筆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限制?對此,外匯局表示,境內持卡人可以通過銀行卡支付其在境外旅遊消費或商務交往中正常合理的保險需求。對於持卡人通過多次刷卡從事其他目的保險交易的情況,外匯局將充分利用銀行卡交易有記錄可查這一特點,會同銀行卡組織、發卡行,對於涉嫌多次刷卡交易的持卡人、商戶進行重點監測。中國證券網

  ◆新聞連結◆

  外管局:打擊外匯違法違規行為

  2016年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北京分別會見了歐洲貨幣機構投資者集團主席安德魯·拉什巴斯和黑石集團總裁托尼·詹姆斯。潘功勝指出,當前中國經濟仍運作在合理區間內。潘功勝表示,當前中國國際收支狀況基本平穩,跨境資本流動風險總體可控,人民幣匯率對一籃子貨幣保持了基本穩定,不存在持續貶值的基礎。我們統籌考慮便利化和防風險,在繼續大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同時,強化風險防控,突出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要求,打擊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不會走資本管制的“老路”。 外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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