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清查啟動
- 發佈時間:2016-02-04 07:2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2月3日電(記者李麗輝)財政部發佈通知,為了全面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清查工作,資産清查于2016年1月—10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
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專項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式和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賬務清理、財産清查,依法認定各項資産損溢和資金挂賬,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佔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本次資産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清查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資産清查將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係分別組織開展本地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所屬單位資産清查。境外機構的資産清查由國內派出部門或單位組織開展。
財政部同時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核實工作。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是黨和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通過資産清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有利於夯實管理基礎,促進資産合理配置,實現資産動態管理;有利於盤活存量資産,提高資産使用效益。同時,開展資産清查能夠從資産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政府財務、資産情況,為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奠定基礎。
《 人民日報 》( 2016年02月04日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