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全程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
- 發佈時間:2016-01-14 17:58:4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記者韓潔)散佈在全國上百萬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將被置於更嚴格的監管之下。財政部14日對外發文,部署建立從“入口”到“出口”全生命週期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系。
這份名為《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文件,從總體要求、管理職責、制度建設、管理環節、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時期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
目前,我國建立了“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初步構建了管理制度框架。但實踐中,仍存在制度不完善,資産使用、處置管理不規範,管理基礎薄弱、基層單位業務力量不足等問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加快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適應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系,更好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有效運轉和高效履職,意義重大。
此次發佈的指導意見重申了“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了“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財政部門綜合管理職能和主管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能,進一步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對佔有使用國有資産的管理主體責任,提出了完善制度體系的要求。
意見明確,要嚴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配置管理的“入口關”,不得配置與單位履職無關的資産,加大資産調控力度,有效盤活存量資産;加強國有資産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強對資産出租出借行為的監管,探索建立資産共用共用機制;加強資産處置管理,進一步規範資産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未履行相關程式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産,處置過程中杜絕暗箱操作。
意見還提出要加強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産、自然資源資産等由部門、單位、機構經手管理的資産和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管理,並從收益管理、資産清查核實、産權登記、資訊系統建設和資産報告等基礎性工作、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隊伍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明確相關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