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通知 全面清查行政事業單位國資“家底”
- 發佈時間:2016-02-04 05:59:2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2月3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為全面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推進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財政部今天發佈通知,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清查工作。
根據《通知》,本次資産清查于2016年1月—2016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以2015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清查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財政部還同時發佈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産清查: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産清查範圍的;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産嚴重損失的;會計資訊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産出現重大流失的;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産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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