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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家底"大清查 涉及資金約十萬億

  • 發佈時間:2016-02-03 15:12:15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2月3日,財政部網站披露《關於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清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將於今年1月-10月,摸清全國上百萬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家底”,並將完善國有資産基礎數據庫,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置於動態管理之下。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种經濟資源的總稱。根據財政部數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總額14.77萬億元,扣除負債後凈資産總額9.60萬億元,行政事業單位凈資産約佔全部國有凈資産總額的三分之一。從資産構成看,流動資産佔43.30%,固定資産佔47.60%,對外投資佔1.93%,無形資産佔0.54%,其他資産佔6.63%。

  根據《通知》,本次資産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清查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此次清查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係分別組織開展本地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所屬單位資産清查。境外機構的資産清查由國內派出部門(單位)組織開展。

  根據此次清查工作方案,今年1月為清查準備階段,2月-10月為實施階段。10月份,財政部對全國資産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國務院報告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另外,財政部將根據資産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辦法。

  為保證資産清查工作順利開展,財政部同時印發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明確了資産清查核實的工作內容和各方管理職責,規範了資産清查核實的工作流程。

  財政部表示,通過資産清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有利於夯實管理基礎,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有利於促進資産合理配置,為預算編制和審核提供可靠依據;有利於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基礎數據庫,實現資産動態管理;有利於盤活存量資産,提高資産使用效益。同時,開展資産清查能夠從資産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政府財務、資産情況,為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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