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門間了解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須于法有據
- 發佈時間:2015-09-17 22: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7日訊(記者佘穎)民政部今日對不再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作出進一步説明。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自8月27日文件發佈之日起,除對涉臺和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這份清單將根據需要動態調整。
他解釋説,民政部此前已與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主要用證部門溝通協商,對方均同意。今後用證部門要了解確認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必須要有法律法規依據,且需要通過部門間直接資訊核對等方式開展,不再需要當事人在用證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往返奔波,以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確實需要開具證明的,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于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王金華表示,各地民政部門正在會同相關部門落實部門間資訊核對的具體措施,使此項簡政放權的工作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