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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産銷偽劣品案一審宣判

  • 發佈時間:2016-02-02 04:38:1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上海2月1日電 (記者黃安琪 周琳) 2月1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福喜)、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等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判處兩家福喜公司罰金人民幣120萬元;澳籍被告人楊立群等10每人平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楊立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驅逐出境。賀業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8萬至3萬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海福喜、河北福喜均係食品生産經營企業。被告人胡駿、劉立傑、張暉分別擔任上海福喜廠長、計劃主管和品質經理;被告人李亞軍、張廣喜、薛洪萍分別擔任河北福喜廠長、倉儲物流經理和品質經理。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陸秋艷、杜平分別擔任兩家福喜的上級公司歐喜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的深加工事業部總經理、運營總監、計劃經理和公司銷售主管,其中楊立群于2013年12月到任現職。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間,兩家福喜生産、銷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勝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藝和原料要求,被退貨或終止訂單,造成相關産品大量積壓。楊立群等人為挽回經濟損失,經商議決定並下達指令,沿用原處理方案,將上述産品重新加工包裝後繼續銷售或作為原料進行生産,致使部分不合格産品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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