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一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6-02-01 15:30:48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6年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菏澤市牡丹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等13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二、批准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調整評價範圍。
三、批准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等83家機構資質延續。其中,不予批准重慶工商大學環境保護研究所延續原有部分評價範圍。
四、批准宜昌市環境保護研究所等17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五、不予批准南京普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調整評價範圍。
六、批准伊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等7家機構登出資質。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四項中的機構請於60日內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換領證書。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第一至四項和第六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第一項機構中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重新核發,第一項機構中未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第六項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登出。
上述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未獲延續的評價範圍內或登出資質前,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 朱美
電話:(010)66556045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一批)
環境保護部
2016年1月26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1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