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優撫特困家庭可申請供暖補貼
- 發佈時間:2016-01-30 16:3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北京低保優撫特困家庭 可申請供暖補貼
從本採暖季開始,北京市採用集中供熱採暖的“優撫”、“低保”和“特困”家庭可享受採暖補助。近日,北京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市政市容委聯合印發《北京市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熱採暖補助實施細則》,明確補助標準按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採暖費不等。申請截止日為2016年3月15日。
根據規定,補助對象一部分為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復員軍人、參戰參試人員、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含帶精神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另一部分為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含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和分散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
其中,低保和特困人員補助標準為:每戶每採暖季按房屋建築面積60平方米應繳納的採暖費予以補助;小于60平方米,按實際繳納的採暖費予以補助;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補助,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優撫對象則按同樣方法、以房屋建築面積80平方米為標準計算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享受補貼的人員或房屋同住人員已在單位享受相關補貼了,補貼數額就要另行計算。在單位領取的補貼若低於該標準,可差額享受補貼;高於該標準,不再享受上述補助。
具體補助程式為,每年11月,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保所申請出具補貼憑證,同時提交集中供熱採暖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材料;獲得憑證後,于當年法定採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內,將上述憑證提交供熱單位並交納超出補助標準由個人負擔的採暖費;採暖季結束後,供熱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最終由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相關供熱單位。對於未取得補助憑證、補助資格被登出或取得補助憑證但拒絕將補助憑證提交供熱單位的,供熱單位可依法向其收取採暖費。 (記者蘭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