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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場之策化解農戶經營風險

  • 發佈時間:2016-01-30 10:30:34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高飛

  “截至2015年11月底,東北四省的玉米庫存達到歷史最高點,存量相當於全國一年的玉米消費量,其中80%是按照國家厘定的臨時收儲價格收購進來的。”相關人士在“清華三農論壇2016”表示。

  客觀地説,國家臨儲收購政策的出臺,健全了國家農業政策支援保護體系,玉米價格的持續上漲也使得農民收入穩步提高,但同時收儲政策的弊端也日益顯現,比如:庫存壓力巨大,市場價格區域性扭曲,進口替代品大量涌入,大幅增加托市地區企業用糧成本,加劇了産業的不均衡,從而阻斷了産業鏈。

  怎樣能既保障農民收入,又能理順市場購銷環節、減輕國家負擔?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實現當前農産品補貼政策向市場化過度,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通過不斷探索,找到了一條通過“保險+期貨”保障農民收入,紓解農業風險的新路。

  業務創新,把保護農戶收益放在首位

  通過二次點價、兩次結算,為農民的糧食銷售價格托底,農民還能分享到未來一段時期可能出現的價格上漲紅利。利用場外期權,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進行了業務創新,通過期貨市場對衝糧食價格漲跌風險。

  雖然國家層面已經充分肯定了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的重要性,而且保監會也積極鼓勵保險公司進行農産品價格保險方面的創新,但此前的探索和實踐,卻面臨著風險轉移和分散的難題,其中主要的問題在於,對保險公司而言,如果沒有做好承保的價格波動風險管理,極有可能因價格在集中時間段持續性大幅波動而帶來支付大額賠款的財務風險。人保集團風險管理部李華博士説,實際上就是保險公司需要通過再保險來分散承保價格保險的風險,但傳統的再保險市場對此還比較謹慎,這是此前價格保險推廣面臨的關鍵問題。

  其實,這個價格保險的再保險市場是存在的,那就是期貨市場。2013/14年度,大商所推動新湖期貨探索“保險+期貨”跨金融市場創新合作,其旗下上海新湖瑞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新湖瑞豐)在錦州義縣試點的“二次點價+複製期權”項目。所謂二次點價就是農民在玉米上市初期,將糧食銷售給新湖瑞豐,後者先按保底價核算的貨款支付給農民部分貨款。同時在未來一段時期,如果糧食價格出現上漲,農民有權力在某一天要求二次點價,新湖瑞豐將此階段糧食價格上漲的一部分市場收益再返給農民,如果糧食價格下跌,則農民仍然享有保底價。農民兩次結算,兩次受益。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二次點價、兩次結算,為農民的糧食銷售價格托底,農民還能分享到未來一段時期可能出現的價格上漲紅利。而利用場外期權,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進行了業務創新,通過期貨市場將糧食價格漲跌的風險對沖掉。”

  風險共擔,構築多方共贏機制

  —農民購買價格保險保收益—保險公司購買場外期權對衝風險—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在期貨交易所場內複製期權覆蓋風險的閉環。

  2015年,新湖期貨利用積累的經驗,開始主動引入保險公司,打造農民買價格保險保收益、保險公司購買場外期權對衝風險、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場內複製期權覆蓋風險的閉環。即:農民購買價格保險保收益—保險公司購買場外期權對衝風險—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在期貨交易所場內複製期權覆蓋風險的閉環。

  具體來講,保險公司基於期貨市場上相應的農産品期貨價格,開發農産品價格保險産品,農民或農業企業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農産品價格險産品,來確保和穩定收益;保險公司通過購買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提供的場外看跌期權産品來對衝賠付風險,以達到“再保險”的目的;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利用其專業操作優勢在期貨市場進行相應看跌期權複製,從而轉移和化解市場價格風險,並通過權利金收益獲取合理利潤。

  對此,大商所相關人員分析説:“閉環中,保險公司短期還不具備直接到期貨市場中進行風險對衝的能力,因此其選擇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作為再保險對象,在目前還沒有場內期權的情況下,通過購買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場外期權的形式將保單進行再保險,最終各模式主體各取所需、共同收益、多方共贏。”

  在這樣的機制設計下,去年8月,國內首個與期貨結合的農産品價格保險合同完成簽訂。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分別與錦州義縣桂勇玉米種植專業合作社、義縣華茂穀物種植專業合作社和北京偉嘉集團簽訂了玉米期貨價格保險和雞蛋期貨價格保險合同,並與新湖期貨簽署業務合作協議,利用期貨等衍生品市場轉移賠付風險。9月,人保財險與大商所在武漢舉行“‘保險+期貨+銀行’金融協同創新服務‘三農’發展系列項目”簽約儀式,大商所推動人保財險湖北分公司與湖北浠水蛋雞養殖企業簽訂雞蛋期貨價格保險合同,多方攜手金融創新産品走入我國蛋雞養殖主産區,共同服務“三農”。

  任重道遠,配套措施仍待完善

  為農民和農合組織提供保證售糧收益新路徑,保險公司和風險管理子公司的創新職能得到充分發揮。但是,也應該看到,與預定的場外期權模式仍有差距。

  2015年,通過“保險+期貨”試點模式,錦州義縣當地合作社農戶在銷售現糧之外,獲得明顯收益。“這個法子老好了,我們糧食不光不愁賣,而且以後玉米價格漲了,我們能再拿到漲的那部分錢!價格跌了,還能得到賠付的錢”義縣一位種糧大戶説到。期初,農民支付的保費是115元/噸,保險到期時,農民獲得保險理賠240元每噸,綜合收益達125元/噸。新湖瑞豐董事長李北新告訴記者,新湖瑞豐通過充分利用期貨和期權這些專業而相對複雜的工具回避市場風險,在保證農民初始售糧價格高出國家收儲價的同時,又為農民保留了價格繼續上漲情況下繼續獲益的權利,探索出了期現結合,促進農民增收的新路。

  為農民和農合組織提供糧食銷售新路徑,風險管理子公司的創新職能得到充分發揮。但是,也應該看到,與預定的場外期權模式具有差距。據介紹,按照預定的設計模式,在整個期現貨運轉環節中,農合組織、現貨子公司及龍頭企業均有參與,分工不同,是一個完整的産業鏈迴圈。由龍頭企業與農合組織或者農戶簽訂場外期權合同,由現貨子公司負責期貨期權操作回避風險。

  農産品價格漲跌風險需要通過期貨市場進行複雜的保值策略才能夠規避,而其中的核心對衝工具就是期權。通過期權工具,相當於買了一份農産品價格保險,規避價格雙向波動風險,也希望能就此探索出一條能夠對國內當下的糧食收儲政策起到有益補充。對此,大商所相關部門負責人認為:“由於目前國內沒有上市玉米期權,因此操作採用是複製期權的替代方式,但複製期權畢竟無法完全代替期權本身,所付出的期權費成本也相應更高一些。因此希望我國的農産品期權能夠儘快上市,為服務“三農”提供更為重要的金融工具。”

  短評

  大連商品交易所通過“保險+期貨”的辦法,強化農産品定價及風險管理效率,為産業客戶參與套期保值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提高了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化解市場風險的能力。

  眾所週知,農産品風險較高,農業保險對幫助經營主體應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未來發展農業保險應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兩個作用,通過健全完善制度框架、推進産品創新及鼓勵發展多元化農業保險機構等措施,降低農戶經營損失。期貨市場具有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也是化解農業市場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

  保險與期貨的結合,未來無疑將降低農産品市場風險,從而為廣大農戶增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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