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司法確認開闢解紛新途,繼承糾紛佔九成
- 發佈時間:2016-01-28 12: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8日訊 (記者 李萬祥) “七個兄弟姐妹,價值810萬的房産分配,3天內就拿到了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協議,省了近7萬元訴訟費。”北京西城法院小額訴訟庭庭長楊淑雲説。這是該院運用司法確認制度辦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西城法院今天通報了該院探索的司法確認開闢解紛新途徑。
“耗時短,手續少,還免費,對符合條件的案子來説,走司法確認程式無疑是最佳選擇。”楊淑雲介紹道。
楊淑雲口中的司法確認程式,是2011年新頒布的《人民調解法》設置的一項制度: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的調解協議,經過法院司法確認,即可被賦予強制執行力。這就破除了以往人民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強制力的桎梏,為公眾通過調解化解糾紛消除了後顧之憂。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2015年,西城法院共受理了這樣的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1203件,其中,小額訴訟庭就承擔了480件,近40%。這個設置在西城法院立案大廳、用透明法庭辦公的審判庭,是西城法院2012年根據新民訴法建立的小額訴訟審判專業庭,高效、便民、透明、公開的辦公理念,使得小額訴訟庭對於審理司法確認案件具有先天優勢。
楊淑雲介紹,小額訴訟庭受理的司法確認案件主要包括婚姻家庭類、繼承類、債權債務類、侵權類案件四種。其中,以繼承類糾紛最多,佔到所有司法確認案件的90%。究其原因,司法確認不僅省去訴訟程式中的鑒定、公告、送達、開庭等環節,極大地簡化了程式,還免收訴訟費,這對於繼承糾紛尤其是涉及房産繼承的案件而言,省去了不少費用。以開頭提到的七兄弟姐妹的繼承案為例,如果走民事訴訟程式,少則數月,如果出現需要公告、鑒定等不計入審理期限的事由,多則一年甚至要更久才能結案,僅訴訟費一項支出就需要近7萬元,更不用説律師費、交通住宿費等其他訴訟費用了,而選擇了司法確認程式,從提交確認申請到拿到生效的調解協議,一共歷時3天並且免費,優勢不言而喻。
“繼承類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往往具有親屬關係,能通過調解和司法確認,在不損害親情的前提下實現遺産分割,達到情理法的交融,也是這種類型案件願意選擇司法確認程式的重要原因之一。”小額訴訟庭副庭長劉喆補充道。
司法確認程式對老百姓來説省時省錢又省力,但對於法官們來説,辦一個司法確認案件並不比普通案件付出的精力少。為了確保調解協議的合法性,避免損害案外人權益,防止借司法確認之名行違法之實,小額訴訟庭的法官們要經過嚴格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再進行確認。如果有任何一項不符合法律規定,就無法獲得確認。
張先生去王先生開的火鍋店吃飯,發生爭執被王先生打傷,雙方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和誤工問題發生分歧,經北京市西城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定,來到西城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在這個案子中,除了對各項證據材料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法官著重從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質審查。首先是審查協議中所涉及的打傷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如果鑒定結論顯示為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作為刑事案件由法院依法受理,防止當事人假借人民調解“私了”。其次,要審查相關協議是否排除一方當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有些調解協議中約定“被害方得到經濟賠償款後,不得要求公安機關處理此事”,人民調解程式只能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定,不可剝奪被侵權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維權的權利。除此之外,還要審查協議中的賠償是否明顯低於法定標準。對於明顯低於法定賠償標準的,法官會把相關法律後果向被侵權方進行釋明。據介紹,2015年小額訴訟庭准予申請的案件比例達到97%。而未能通過的申請主要原因集中于標的物存在瑕疵、申請人身份存在瑕疵、虛假確認及受理不適宜確認事項等四種情形。
據了解,由於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更注重緩和各方矛盾,對證據材料只進行形式審查,有時會出現標的物已被查封、扣押,或申請人簽名是他人代簽、不是真實意思表示,以及一些申請人故意隱瞞重要資訊、共同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對此,西城法院小額訴訟庭經充分調研,製作了《小額訴訟審判庭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白皮書》,並將走進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宣講,以審判實踐經驗為調確案件提供指導和借鑒,為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性發展提供助力。
“為了充分發揮制度優勢,我院與西城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式綠色通道,方便群眾結合自身情況選擇適用。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不僅為群眾帶來便利,也節約了審判資源,提高了糾紛解決效率,促進了社會和諧,實現了人民、法院、社會各方的共贏。”西城法院副院長李艷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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