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河北省秦皇島市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設項目環評限批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1-28 11:34:30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根據總量減排考核情況,2015年6月,我部印發《關於對減排存在問題的地區和企業予以處罰的通知》(環辦〔2015〕59號),暫停河北省秦皇島市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河北省及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加強協調指導,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責任單位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單位加快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的建設進度,對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基本達到了解限要求。
經研究,我部決定自即日起解除對河北省秦皇島市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設項目環評限批。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企業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和運作機制,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發揮減排效益。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1月21日
抄送: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