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5起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1-28 11:34:28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省、貴州省環境保護廳:
按照我部《關於對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2014〕75號)和《關於對貴州省城鄉統籌發展綜合改革義龍試驗區等4起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2015〕51號)要求,你們督促相關地方和企業積極開展整治,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我部華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案件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目前,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城鄉統籌發展綜合改革義龍試驗區、興義市威舍工業園區、黔西南金龍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豐聯礦業有限公司普安縣久豐煤礦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對以上5起案件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們繼續加強督查,督促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園區和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準,正常運作防治污染設施,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確保停産企業全面落實整改要求、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1月26日
抄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