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監管意見徵集“足月” 多方呼籲明晰條款完善退出
- 發佈時間:2016-01-27 16:07:0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專電 題:網貸監管意見徵集“足月” 多方呼籲明晰條款完善退出
新華社記者吳雨、李延霞
27日,《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已滿一個月,這期間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業內人士提出,網貸平臺監管“紅線”等內容需要更明晰,並建議完善退出機制。
隨著多項監管政策陸續出臺,野蠻生長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正迎來全面監管時代,尤其是2015年年底網貸平臺監管細則向社會徵求意見,讓不少P2P企業看到了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景。
“P2P行業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衝擊。”網信理財董事長李煥香表示,“網路金融平颱風險事件頻發,給這個行業敲響了警鐘,是時候該驅逐劣幣了,出臺監管細則恰逢其時。”
網貸之家的數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2595家網貸運營平台中896家出現問題,是2014年的3.26倍。
“如果P2P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資訊仲介,而是信用仲介,問題會越來越大,逐漸演變成不受監管的銀行。”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華告訴記者,為加強監管,銀監會將原先的4條“紅線”增設至12條,但監管細則中的一些條款有模糊地帶,需要明確。徵求意見期間,中央財經大學等高校曾多次召開研討會,並將修改意見與建議形成報告提交銀監會。
人人貸董事長楊一夫表示:“目前監管細則仍有不明確之處,比如提出不得混業經營,但到底是什麼樣的形式、結構算混業沒有明確;又比如提出不能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但並未明確如何解決已存在的此類問題。”
目前,不少網貸平臺都有代銷類業務,擴大經營業務範圍。相關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已經注意到一些P2P公司正向綜合理財平臺轉型,或將對網貸平臺代銷金融産品進行梳理,要求其獲得相應的代銷牌照,逐漸規範此類平臺健康發展。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北京市網貸協會秘書長郭大剛表示:“網貸平臺不能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錢,一旦形成資金池,就會有卷款跑路的風險,而銀行存管能夠起到有效的隔離作用,避免此類問題。”
但目前,銀行對於P2P企業的資金存管業務進展緩慢。儘管目前中信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等十余家銀行都在積極探索P2P資金存管業務,但真正開展存管業務的並不多。
李煥香介紹,目前銀行對於P2P存管業務依舊沒有明確標準,有的銀行門檻制定相對較高。
專家認為,儘管銀行為出借人開立賬戶會提升管理成本,但網貸平臺能為銀行帶來更多客戶和動輒十幾億元的沉澱資金,這對於銀行來説是不小的誘惑。隨著網貸行業走上健康發展之路,會有越來越多的銀行推進P2P企業資金存管業務。
徵求意見期間,不少專家和業內人士提出,應進一步完善網貸平臺的退出機制。“網路借貸涉眾性很強,不少出借人不具有專業技能,抗風險能力較低,一旦發生風險不妥善處理,容易轉換為社會問題。”郭大剛説。
專家表示,一個平臺可能有眾多項目、跨多個地區、涉及成千上萬投資人,一旦問題平臺破産,如何保護廣大投資人的利益、投資人如何追索,都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楊一夫建議,比如可讓問題平臺停止新業務,允許團隊維持低成本運營,逐步收回債權,將出借人損失降低到最小。“網路借貸行業應該有一個合理的退出機制,不要給P2P企業只有卷款跑路一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