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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數據跨入保全時代

  • 發佈時間:2016-01-25 22:30:50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付連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2015年以來,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尤其是P2P平臺頻繁出現電子合同被任意篡改、借貸人違約鑽電子證據舉證缺陷空子等現象,嚴重制約了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國家資訊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主任葉紅在1月20日于北京舉行的網際網路金融投資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表示,近兩年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很快,為百姓提供了便利和多種多樣的金融服務,也受到了百姓的歡迎,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風險也引起了投資者的重視。如何提高電子證據的證明力,保證網際網路交易鏈條上各類電子數據的法律有效性,防範因電子權益憑證無效或被篡改而給企業帶來的法律、經濟和商業損失,是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亟待解決的問題。

  研討會過後,四大國有資産管理公司旗下唯一網際網路金融平台東方匯與國家資訊中心直屬企業國信嘉寧數據技術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圍繞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電子資訊數據開展全方位合作。

  葉紅表示:“在網際網路金融的交易過程中,電子數據是雙方交易往來的重要憑證。由於交易過程中涉及的交易資金巨大,交易的重要內容全憑電子數據的存儲來作為重要證據,一旦雙方發生金融糾紛,電子數據舉證的真偽也將成為決定能否勝訴的重要依據。電子數據的鑒定需要具有司法認可的專業電子數據鑒定機構來完成,否則將不具備司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國信嘉寧公司的設立,是國家資訊中心為響應國家‘網際網路+’的指導方針,利用國家資訊中心數據安全、專業司法鑒定的主體優勢,以數據保全業務為主營業務的發展定位。此次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首家簽約即選擇了東方匯,標誌著國信嘉寧在保護金融投資者權益方面邁開了第一步,對雙方來説均意義重大。”

  東方邦信金融科技董事長孫洋在研討會上表示,隨著“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也在呈幾何級數增長,為降低其風險,將其權益憑證等關鍵性文件由紙質形式轉變為電子數據形式。電子證據于2013年正式被納入《民事訴訟法》成為新的證據種類之一。東方匯始終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此次與國信嘉寧開展戰略合作正是為了解決電子化權益憑證合法性、真實性等問題。

  據合作雙方在會上透露,雙方此次簽署的戰略合作將首選在系統保全、文本保全和司法鑒定三個方面展開闔作。孫洋認為,雙方的戰略合作,標誌著網際網路金融電子數據跨入保全時代。據悉,雙方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後,國信嘉寧將為東方匯投資者提供如下服務:

  第一,根據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與保全相關法律標準對平臺內的數據進行完整性保護,對電子合同等重要交易憑證數據生成“數據指紋”,防止數據被偽造、篡改,保證數據的真實性,使其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第二,全鏈路高級別加密傳輸、加密儲存,避免用戶資訊洩露。第三,交易過程直接保存第三方保全平臺,糾紛發生時可直接申請司法鑒定。

  據國信嘉寧總經理徐茂蘭介紹,“國信電子數據保全平臺”是國內最具司法效力的第三方電子數據保全平臺,對公民和法人提供有關電子證據(電子交易訂單、電子合同、數字智慧財産權作品、網路即時數據等)的數據保全服務,將電子數據的司法證明力前置為事前風險防控力,即通過第三方即時加密固化電子資訊數據的內容和形成時間,生成唯一的數字身份證,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公正性,賦予電子資料檔案法律證明效力,有效保障數據保全人的法律權益和經濟權益。

  “此次與東方匯這樣的國有金融控股集團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合作,屬於強強聯合、互惠互利,在為東方匯帶來增信的同時,也為國信嘉寧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乃至整個金融投資行業帶來很大的影響力。”徐茂蘭説。

  記者了解到,去年年底銀監會出臺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規定,各方參與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資訊和交易資訊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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