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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可保30萬元重疾險靠譜?專家提醒需警惕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6-01-23 08:47: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家提醒網路互助保險需警惕非法集資

  網路互保,真的保險嗎?互保保險的概念近來大熱于網際網路之上,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有很多家類似“××互助”“××聯盟”的組織在運營著互助保險,相較于傳統的每年交幾千元才能獲得幾十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這類每年幾塊錢就能獲得幾十萬元疾病保障的計劃看起來確實有著強大的吸引力。

  互助類保險到底是不是保險呢?專家表示,大多數“互助計劃”只是簡單收取小額捐助費用,與保險産品存在本質差異,“而且目前互助保險的經營主體尚未正式納入保險監管範疇,部分經營主體的業務模式甚至存在不可持續性,消費者需要關注其中的風險。”

  市民張媽媽昨日向記者諮詢,“已經被互助保險在朋友圈刷屏了,身邊有朋友參加了這類互助保險,每年交幾塊錢可以保障幾十萬元的重大疾病,這個真的靠譜嗎?”

   網路互助保險大熱

  張媽媽告訴記者,根據身邊朋友的描述,以某平臺互助計劃為例,參與計劃的任何成員一旦發生癌症或意外身故,計劃的其他成員將義務地進行均攤式互助,每人每次助捐不超過3元,計劃成員越多每次互助金額越少,並設置最高的總互助金上限。據介紹,成員加入年齡範圍是18周歲至50歲,並設置180天的癌症觀察期,癌症保障最高為30萬元;意外身故保障參與成員首次充值金額為最低9元,會員出事,其他會員進行均攤。每人每次不超過3元,保障上限為20萬元。

  記者在其他類似的互助平臺看到,某家平臺的計劃書即“條款”明確:保障65種重大疾病,保額30萬元;16種輕症,單項給付5萬元,累計10萬元;人身意外保險意外身故50萬元,意外醫療5萬元。而對於上述如此重疾保障,會員可以0元加入,最低只需要存有6元賬戶餘額,在保障期限方面,會員的重疾險保障至80周歲,意外保障至65周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6元只是入門保費,會員必須注意持續續費,保證賬戶餘額大於3元,否則將取消資格。

   平臺不承諾保額標準

  上述平臺解釋,每次發生重疾險給付,每人支出1元;如果會員人數較少,為避免分攤負擔過重,意外險單次均攤上限為每人次3元,重疾險則根據會員年齡單次扣費1.5~9元不等。不僅如此,其條款當中註明:平臺並不對每次互助的資金總額做出承諾,那也就意味著,其重疾險30萬元的保額標準不是剛性的,只是基於理想狀態即會員超過30萬人的一種描述。

  e互助CEO雨喬介紹,像癌症這樣的重大疾病,基本醫保雖然覆蓋廣但保障水準十分有限,而商業保險的覆蓋人群也非常有限。互助保險能夠讓更多遇到困難的普通人得到幫助。比如,在2015年,某互助計劃為25個癌症家庭募集近686萬元互助金,幾乎每次事件均有近28萬人參與均攤,每人需要均攤金額約為28元。這也就意味著,每位加入會員花了28元,就享受了一年最高30萬元的抗癌互助保障。

  疑問

  互助類保險到底是不是保險?

  “互助保險並不是真正意義的保險産品,借助網際網路平臺可以有效地聚攏人氣,但是替代不了真正的保險産品。”資深某保險行業觀察人士坦言,“其平臺運營的可持續性有待觀察。”

  事實上,監管層也曾發佈風險提示公告,指出部分“互助計劃”借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極易造成保險消費者將其與保險産品混淆。

  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人士指出,大多數“互助計劃”只是簡單收取小額捐助費用,與保險産品存在本質差異,主要體現社會公益性質;部分機構、網站或個人將虛設的“互助計劃”包裝成相互保險在網際網路、微網志、微信平臺銷售,採用低門檻、先收費、無服務的形式,可能誘發詐騙行為,由於傳播速度較快,收費金額較小,容易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業內人士坦言,隨著越來越多互助組織和互助平臺的産生,一方面確實希望他們能夠更多的幫助到有需要的消費者,作為社保和商業保險的一種補充方式,另一方面,互助保險的現狀未必有這麼理想,由於平臺自身的專業性以及平台資金募集後資訊的透明公開度尚不完善,所以每一筆案件的資金流向、會員資訊等需要專業人士和監管的介入,“目前很多平臺都是科技公司在運營,並沒有保險産品銷售的資質牌照,此外,由於沒有資本金、準備金,風險管控乏力,特別是完全依靠網路渠道招募會員,對會員身份核準、健康狀況篩查等也帶來很多挑戰,道德風險巨大。”

   保監會提示

  部分機構、網站或個人將虛設的“互助計劃”包裝成相互保險,在網際網路、微網志、微信平臺銷售,採用低門檻、先收費、無服務的形式,可能誘發詐騙行為,由於傳播速度較快,收費金額較小,容易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消費者需防範非法集資風險。

  風險

  網路互助仍處於“裸奔”狀態

  事實上,現有“互助計劃”經營主體沒有納入保險監管範疇,部分經營主體的業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性,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且個人資訊保密機制不完善,容易引發會員糾紛,蘊含一定潛在風險。

  去年5月,保監會出臺《相互保險組織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對相互保險公司這一組織機構開閘,目前已經有20多家機構申請牌照。“國內的互助保險目前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雨喬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層對於這類保障平臺的慎重也是正常的,尤其是在保障領域,過於激進的創新、缺乏監管的創新在保障這塊需要慎之又慎,若是一味去鼓勵創新,忽視了對於消費者真正的保障,反而會有危害。

  “很多平臺都是打著相互保險的旗號在進行運營,但是事實上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相互保險則通過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遵循保險經營的等價有償原理,財務穩定性具有充分保障。其次,我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相互保險組織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記者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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