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開徵 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 發佈時間:2016-01-23 08: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1月22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今天發佈《關於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16年1月1日起徵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
據悉,2015年12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旨在支援地方在淘汰煤炭、鋼鐵行業落後産能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等。
專項資金在全國範圍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和規定的徵收標準計徵。
根據通知,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徵收。通知規定,專項資金按月徵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通知要求,任何地方、單位和個每人平均不得違反本通知規定減徵、免征或者緩徵專項資金,也不得自行改變專項資金的徵收對象、範圍和標準。專項資金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繳納專項資金,不得拒絕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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