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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務卡試點工作2月1日啟動 公務支出透明度將增強

  • 發佈時間:2016-01-22 08: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曾金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1月21日訊 (記者 曾金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佈通知,自2月1日起在江蘇省和深圳開展單位公務卡試點工作。兩部門聯合製定的《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每單位一般不超過4人持有單位公務卡,信用總額度上限為50萬元,主要用於結算差旅費之外的其他支出項目,由單位承擔還款責任。

  “該試點進一步豐富了公務卡品種,新增了以單位為還款責任主體的單位公務卡,而目前推行的個人公務卡是與個人信用記錄相關聯的信用卡。”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

  我國自2007年開始推行公務卡制度改革,通過在公務支出領域使用具有“消費留痕”特點的信用卡,有效解決了預算單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現金行為難以有效監管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基於個人信用且授信額度有限的個人公務卡已不能完全滿足預算單位支付結算管理需要,有必要探索推出由單位作為承債主體並能滿足大額支付需要的單位公務卡。

  根據《辦法》,單位公務卡是由預算單位指定工作人員持有,僅用於公務支出與財務報銷,以單位為還款責任主體的信用卡。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公務支出實際情況,指定少數特定人員持有單位公務卡,每單位一般不超過4人。特殊情況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8人。單位公務卡採用發卡行標識代碼(BIN)為“628”開頭的人民幣單幣種銀聯標準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標識“單位公務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標識持卡人個人姓名(中文拼音或英文字母)。預算單位在公務卡代理銀行範圍內,自行選擇一家銀行作為單位公務卡發卡銀行,單位公務卡賬戶信用額度超過50萬元總額上限的,應經單位主管部門核準。核準結果應提供給發卡銀行。

  《辦法》明確,單位公務卡只能用於公務支出,禁止用於個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現金,不産生積分或發卡銀行用卡紅利返還。單位公務卡和個人公務卡都適用於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所規定的結算項目。發行單位公務卡後,個人公務卡主要用於結算差旅費支出項目,單位公務卡主要用於結算差旅費之外的其他支出項目。《辦法》還規定,單位公務卡和個人公務卡均可線上下、線上渠道(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等)支付結算,此外,財政部和科技部已于20日公開印發通知,要求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中央財政科研項目使用公務卡結算。

  “隨著公務卡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公務卡將逐步取代公務消費中現金支付方式,成為政府公務支出的基本結算手段。財政部門可以對公務卡支付的每一筆公務支出實施動態監控,增強公務支出的透明度,減少現金交易的漏洞和由此滋生的腐敗行為。”白景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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