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由政府定價
- 發佈時間:2016-01-22 06:33:08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省物價局解讀《江蘇省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本報訊(通訊員 鄭哲 記者 李子俊) 昨天,省物價局舉辦新聞發佈會,解讀了今年元旦起實施的《江蘇省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公辦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由政府定價。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江蘇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600萬,老齡化程度在全國各省中排名第一;而全省養老機構總數只有2174家,床位數26萬多張。“這意味著,60多個老人才能分到一張床位。”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劉璐説。
另外,養老機構兩極分化現象嚴重,公辦養老院“一床難求”,民辦養老院床位卻常常空置。“公辦機構的費用相對較低,服務水準有保障,綜合性價比較高。相比之下,民辦機構的收費高,不夠規範,隨意性強,甚至會出現第一年費用低,第二年突然提價的現象。”劉璐説。
為加強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監管,維護老年人和養老機構合法權益,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江蘇省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劉璐表示,該辦法明確了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性質,規定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由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代辦服務收費和特需服務收費組成,並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管理。明確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分類管理,公辦養老機構的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伙食費、代辦服務費和特需服務收費由養老機構依據實際發生的成本自主定價,並保持相對穩定;公辦民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是否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由所在地政府確定;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另外,該辦法還明確了養老機構服務收費實行分級管理,對服務收費規範細化了要求,對養老機構收費行為也提出了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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