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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同事也算非法運營?

  • 發佈時間:2016-01-22 04:31:1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據新華社報道,天津有市民因為順路在車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武清區交通局客管所查處為非法運營,扣車罰款……日前,一條關於私家車主接同事上班被執法人員認為是“黑出租”的微網志引發熱議。

  不管是單位使用員工私家車,還是私人之間的順風拼車,既與“經營”概念無關,法律法規上也找不到禁止性規定,那就屬於“法無禁止”。而拼車、使用私家車給付油費該不該按“非法營運”對待,還有一個爭議點是,這種行為對營運市場有無影響?

  私人間互助用車與使用私家車辦公事,與專門從事非法營運的“黑車”根本就不是“一條道上跑的‘車’”。黑車以拉客為業,跟計程車搶生意;而私家車的拼車互助或為單位辦公事,乘載人員基本固定,影響不到營運市場。運管部門在這個問題上“執法”,也就與市場秩序無關——抓了再多的“拼車、“接同事”,計程車市場該是什麼情況還會是什麼情況。

  法律人士斥責某些運管執法人員“任性”,一些網友質疑執法部門這是在濫用權力。我認為,這些質疑和批評,對運管部門來説都不冤枉。政府部門和執法人員,必須懂得一個道理:每做一件事,都應該找到對應的法規條款,檢查一下是否于法有據;還要站在被執法者的角度上考慮一下,他們的行為是否有法規禁止。離開了這兩條,憑感覺、“依據經驗”去搞執法,那不但是濫用權力,更叫人懷疑,濫用權力的目的是什麼?是在搞執法創收,還是有權力尋租的想法?

  □馬滌明(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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