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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屍案”20年後,還有無可能偵破

  • 發佈時間:2016-01-22 04:31:1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法律規定上的“天衣無縫”,堵住了犯罪分子可能逃逸的孔洞,這也足以打消人們的部分顧慮,但不能忽視的是,社會熱議和網友猜測,也放大了長期隱藏于公眾心中的心結——這起重大刑事案件,會不會成為一樁永遠無法偵破的“無頭案”?

  一樁發生在20年前的“南大碎屍案”,當年曾讓多少人為之驚悚:南京大學一名大一女生被兇手殘忍殺害,屍體被加熱至熟,並切割成2000片以上……1996年1月19日,受害人遺體碎片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起震驚一時的兇案,似乎早已沉寂在人們的記憶深處。然而,經由微信“老南京”的一篇文章,這起兇案近日再次回歸輿論視線,瞬間觸發公眾熱議。人們尤為關注的是,此文指出,今年1月19日是該案20年追訴期的最後一天,殺人兇手或將就此擺脫法律制裁。

  作案手段如此殘忍,後果又如此嚴重,按照刑法規定,兇手被處以無期徒刑乃至死刑,將沒有多少懸念。按照刑法第87條之規定,此類範圍的重大案件,追訴時效確實為20年。人們頗為擔憂的是,難道過了這個期限,此案就真的淪為死案,“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現實中,立法者早已考慮到這種情況的發生,為避免兇手逃跑“湊日子”以規避懲罰,《刑法》第88條即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如果一個人被殺死了,當年並沒被發現,也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沒立案,那麼20年後,當然就算是“過了追訴時效”。可是,“南大碎屍案”公安機關當時就立案偵查了,也就是説,此案符合“追訴時效延長”條件,不再受到20年追訴時效的限制。

  事實上,也正基於以上考慮,近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官方微網志也發佈消息明確表示,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誠然如此,法律規定上的“天衣無縫”,堵住了犯罪分子可能逃逸的孔洞,這也足以打消人們的部分顧慮,但不能忽視的是,社會熱議和網友猜測,也放大了長期隱藏于公眾心中的心結——這起重大刑事案件,會不會成為一樁永遠無法偵破的“無頭案”?

  誠然,礙于基於科技、人性和認識的局限性,不可能所有案件都會被偵破,但是對於這起性質如此惡劣的陳年命案,還是希望當地警方借助更為現代化的偵查手段,及早讓真相水落石出。

  □歐陽晨雨(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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