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的枸杞竟無生産日期?商家稱因斷貨拆禮盒先發貨
- 發佈時間:2016-01-21 10:55:3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足不出戶,卻能品嘗到來自全國甚至世界各地的美食,消費者只需輕點滑鼠網上購買,各種美食便可以漂洋過海來到身邊。然而,由於網路交易的虛擬性、隱蔽性,網購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也超過傳統銷售渠道。消費者在網購食品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購買到危害人體健康的“三無”食品。日前,南京市民柏先生謹慎起見,對自己網購回來沒有標注生産日期的一盒枸杞追蹤到底……
網購的枸杞未標生産日期
今年1月初,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華僑路分局接到消費者柏先生舉報,反映其通過網際網路網上商城某公司購買了一盒枸杞,價格89元。就在柏先生下單後,超出預期好多天才收到貨物。本來就不愉快的柏先生檢查産品後發現,這盒枸杞竟然沒有標明生産日期。無法確定該枸杞是否還在保質期內,柏先生便無法放心食用,於是向該公司投訴索賠。然而公司一再拖延,遲遲不能給柏先生一個滿意的答覆,於是他向南京市食藥監局投訴。接到批轉的投訴後,華僑路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了檢查。
不過令執法人員奇怪的是,查遍了該公司庫存的枸杞産品,無論單品産品還是禮盒包裝都標明瞭生産日期,並無違規之處。那麼柏先生的這一盒未標明生産日期的枸杞是個人行為還是另有所因?
商家稱因斷貨拆禮盒先發貨
在執法人員的進一步詢問中,該公司銷售經理説出了其中原委。原來柏先生購買産品時,該公司單盒包裝的枸杞正好斷貨,銷售人員為了及時發貨,就從兩盒裝的禮盒中拿了一小盒先行發貨,禮盒外包裝上是標明瞭生産日期的,但小盒並未標明生産日期,這才導致了消費者的誤會。得知這一情況後,華僑路分局執法人員告訴該公司負責人,拆單零售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規定,其行為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標簽的相關規定,理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向消費者賠償。
經過華僑路分局調解,該公司同意為柏先生更換一盒標注規範的同樣産品,並追加賠償10盒。1月14日,雙方在華僑路分局簽訂了調解協議,柏先生的投訴得到圓滿解決。該公司負責人也表示,通過這件事提醒他們食品安全無小事,以後公司將在經營中更加注重守法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