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理財公司”背後藏著啥?
- 發佈時間:2016-01-21 10:31:22 來源:寧夏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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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利率8%,最高能到16%,而且隨時可取”;“實力雄厚、政府補貼、國資係公司擔保”……
在上海的一些社區裏、道路邊、寫字樓上,近來冒出不少從事投資理財業務的“資産管理”“金額資訊服務”公司廣告。隨之而來的,是無數電話及無數誘惑。
這些公司是否真如説的那麼厲害?
現象一 成立多個公司“繞圈圈”,錢最後都給了自己
【現場目擊】“我們這個白雲山的項目,2年的年化利率能達到16.2%。”上海盈璽資産管理公司理財規劃師向記者介紹,他們代理溫州市白雲珍稀動植物開發有限公司一個開發項目,總規模2億元,第一期5000萬元,同時信誓旦旦地説絕對不會跑路,沒有任何風險。
而記者在溫州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查詢發現,上述白雲公司的大股東為上海金閎實業有限公司。而金閎的大股東,又繞回了“上海盈璽投資有限公司”。盈璽投資的股東,正是上面介紹的盈璽資産管理公司的法人夏念文。繞了幾個圈,這些公司其實都是一個人的。
【專家點評】“這種形式就是我們常説的自融。”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説,自融有時不是自己融資進來給自己用,而是給關聯的企業用。很多房地産公司都會成立一些平臺用於自融。“這樣有可能填上一個窟窿挖一個窟窿,容易出現資金斷裂。”
現象二 擔保公司上陣,實際上是“左手擔右手”
【現場目擊】上海國弘匯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王經理對記者説,他們公司屬於上海國弘集團,這些理財産品由國弘集團提供擔保。“就算我們國弘匯跑了,你拿著合同和材料到國弘集團去,他們會全額賠付給你的。”
【專家點評】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冬説,這屬於“自擔保”行為,母公司和子公司自己擔保自己。“為了確保項目和資金的安全性,保障投資者的收益,這種第三方理財公司本應站在投資人的立場上,但如果是自擔保,就産生了利益衝突,理財公司不會完全站在投資人角度。”
調查中記者還發現,一些擔保公司會對多個資産管理公司進行擔保。吳冬認為,此時也會産生風險,擔保本身要根據自身資金實力,給很多人擔保,平攤到每一個被擔保人那裏,能力是明顯降低的。
現象三 簽協議“套連環”,規避監管玩花樣
【現場目擊】記者在當天財富和金鹿財行兩家公司發現,合同上除了消費者是甲方、第三方理財公司是乙方之外,還出現了一個“丙方”。例如,當天財富的合同丙方是“上海融嵊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金鹿的丙方是“上海毓點資産管理有限公司”。
業務經理介紹,這樣做是為了規避監管。由於資産管理公司沒有債權出讓的經營範圍,直接簽合同可能被定義為“非法吸儲”,因此繞了一個彎。是丙方從小額貸款公司買到債權,投資者從丙方那裏購買債權,而乙方只是“仲介”。
在記者的詢問下,金鹿財行的業務經理一開始説,即使毓點跑了,自己也會兜底;後來又改口稱,“説白了,我們和毓點就是一家的,它是我們的全資子公司。真要出事了,我們兩家也是連在一起的。”
【專家點評】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徐珊珊説,這種做法從形式到內容的確都沒有違規,有了乙方作為仲介,丙方有了更好的宣傳包裝,乙方又沒有自己售賣産品,隔離了監管的紅線。
“但是,丙方出讓的債權並非原始債權,債權多次轉讓,真實性存疑。而且從現有的交易模式來看,有可能存在賺取多重利差乃至利用交易形成資金杠桿的可能,一旦發生資金斷裂,資金風險相較于正常P2P資金風險是成幾何級擴大的。”
現象四 裝銀行、增註冊資本,“草根”秒變“高富帥”
【現場目擊】記者發現,有些公司動輒註冊資本上億元,有些還故意開在銀行旁邊。在位於上海肇嘉浜路的金鹿財行,記者看到進門就是和銀行類似的櫃檯,旁邊是會客室和貴賓室。
“您需要辦什麼理財産品,我是這裡的副行長。我們金鹿在上海有很多家分行,光這裡就有三家支行。”這位業務經理熟練地介紹。而當記者問這裡是不是銀行時,回答也模棱兩可,“我們和銀行是差不多的。”
記者查詢發現,有些公司增大註冊資本裝門面。例如上述融嵊資管,最初的註冊資本僅為110萬元,而在多次增資後,不到半年時間註冊資本從110萬元狂飆至5億元。不少公司本來註冊資本在千萬元級別,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經多次股權變更及增資,註冊資本迅速增加至幾十億元規模。
【專家點評】上海市一位監管人員告訴記者,從監管角度看,銀行、保險、期貨、基金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都屬於金融機構,只有拿到監管部門的牌照才屬於“正規軍”。
“有些資管公司都是利用商事登記改革,將原公司瞬間升格為‘高富帥’,以吸引投資人。”徐珊珊説,而且這些公司還故意聲稱是線下服務,與“網貸”無關。這應引起監管層注意。
加強監管 不能採用“沒到的請舉手”思維
記者諮詢代理註冊的公司了解到,註冊資産管理、財富管理、投資管理、諮詢、創業投資等為名稱的公司,是沒有資金門檻的。公司可以選擇填寫上億元的註冊資本,無需當場繳納或即時資金到位,只需在一定時間內(譬如十年)繳納完畢即可。
專家認為,對於線上的P2P平臺,監管已經出臺相應辦法。對於線下的這些第三方理財公司,監管不應採用“沒到的請舉手”的思維,即只監管有牌照的“正規企業”,那些沒牌照、經營範圍不包含金融業務,但有金融屬性和實質行為的企業,卻成了漏網之魚。
劉春彥説,工商註冊只是給企業發一個身份證,至於企業拿了身份證去做了哪些違法亂紀或傷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行業主管部門應切實做好事中事後監管。 (新華社上海1月2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