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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傷保險 建設項目才能開工

  • 發佈時間:2016-01-20 15:29:40  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彭一葦)建設項目想施工,必須參加工傷保險。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貫徹落實<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意見》,明確將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將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的前置條件。

  根據《意見》要求,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施工、礦山等企業可以按照項目、産量參加工傷保險,優先辦理參保手續。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將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和社會保險稽核的重點,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容易引發爭議的工傷認定方面,《意見》要求,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沒有爭議的工傷認定申請,可採取簡便快捷的認定程式,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確認事實勞動關係。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在30日內提交有效證明材料。

  據悉,新修訂的《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已于2015年2月1日起執行。新《辦法》擴大了工傷保險參保的覆蓋範圍。按照規定,省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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