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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體制改革全面推進 業內建議從問題切入找“突破口”

  • 發佈時間:2016-01-18 20:20: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以一個多月前6個配套文件的發佈為標誌,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應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行業中存在的運作效率低下、新能源消納難等瓶頸制約因素,尋找改革“突破口”。

  在日前舉辦的“2016中國能源發展與創新論壇”上,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巡視員王強説,當前我國電力行業存在傳統能源産能過剩矛盾加劇、整體運作效率有待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難等問題。電力體制改革應堅持問題導向,從制約我國電力行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入手,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體系。

  “電力行業原來沒有市場,資源利用效率不高,最典型的就體現在電價上。以雲南省為例,無論怎麼蓄水,電價是不能自行調整的,這樣的電價機制很不靈活。另外,雲南省為‘西電東送’做出很大貢獻,但由於缺乏利益共用機制,導致本地的企業和居民都享受不到資源富集帶來的好處。”雲南省能源局能源協調和科技裝備處處長李勤坦言。

  據有關數據顯示,雲南省水電資源約佔全國的四分之一,但被開發利用的僅佔很小一部分。2014年起,雲南省開始嘗試用市場化手段消納富餘水電,並成立了全國第一家電力交易中心,建立了電力交易的省內市場、西電東送增量市場和清潔能源市場。

  在總結各地探索經驗的基礎上,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電價改革成為核心內容。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發佈6個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從輸配電價、交易機構、發用電計劃、售電側等重點領域進行部署,標誌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徐小東認為,意見提出要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這個交易機構可以採用公司制或會員制,但要設置一個市場管理委員會,機構的章程和規則由政府批准並接受監管。

  放開配電環節投資準入後,如何避免出現無序建設、重復投資?國家電網公司能源研究院戰略研究所所長馬莉建議,儘快建立增量配電網並網及運營的標準規範,增量配電項目納入當地統一的電網規劃。

  新能源發展受限也是現行電力體制下的一大頑疾。國家能源局的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三北”地區棄風棄光、西南地區棄水問題進一步加劇。“十三五”期間,水電、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可再生能源消納面臨更大壓力。

  王強指出,電力體制改革很重要的目標之一就是保障可再生能源能夠用得上,促進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具體來講,一是補不齊,即繼續加大投入;二是調機制。下一步改革將以保障可再生能源調峰機制為突破口,通過優先發電權和購電權的設計,解決“三棄”問題。趨勢是鼓勵發展分佈式新能源。

  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副司長何勇健説,此次電改有一個很重要的抓手就是售電側改革,新的市場主體進入後,如果跟擁有龐大存量資源的電網企業競爭的話難度很大。但如果在一個新小區或單位內,實現新能源和傳統能源的結合,這個新電網的清潔化、智慧化程度就會高很多,比簡單賣電的市場空間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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