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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股票質押不妨設立門檻

  • 發佈時間:2016-01-18 03:31:5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週談

  去年曾短暫發生的大股東股權質押危機,在2016年年初又悄然上演。上市公司同洲電子日前發佈公告稱,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袁明質押給國元證券的股票接近警戒線,公司股票自1月12日開市起停牌。

  據公告,袁明質押股份平倉線為8.5-9.5元,該質押股份已接近警戒線和平倉線。

  其實早在去年8月,許多上市公司就已經隱隱出現股票質押風險,然而有關各方似乎沒有深刻反思,或許以為這只是千年難遇的特殊情況。但股票畢竟不同於債券和現金,其價格波幅很大,尤其是對於動蕩的A股市場來説,股票下跌三成、五成,甚至九成都有可能,由此很容易引發股票質押融資風險。

  在股票質押行為中,為控制風險,出質人與質權方會商定預警線和平倉線。值得思考的是,就算袁明追加保證金,暫時免於強制平倉,本案股票質押融資風險就消除了嗎?筆者覺得未必。誰也不能保證未來股票不會再繼續下跌,未來股票若再跌幾成,大股東還可能面臨再次追加保證金的問題,但大股東的錢也是有限,風險猶存。

  萬一大股東未來難以追加保證金,那麼就可能進入平倉流程。只是,對於大股東質押如此之多的股票,又如何在市場拋售?其對股價也勢必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從而導致惡性迴圈。而且大股東若被強制平倉,大股東不再是大股東,股權高度分散,這對上市公司治理也將産生重大影響。

  從同洲電子案可以看出,大股東股票質押之所以頻發風險,主要是因為其股票質押比例過高,幾乎是傾囊而出;另外股票質押率也過高,股票質押可獲得當時市值的五六折融資,一旦股價腰斬,提供融資的質權人就可能引火上身。

  去年3月份,中國證券業協會出臺《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筆者認為,《指引》適用範圍僅是證券公司,沒有涵蓋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且《指引》的剛性和約束力較為有限,有些證券公司或許沒有嚴格按照《指引》來運作。建議由監管部門針對大股東股票質押,專門出臺相關制度控制有關風險。

  未來,不妨禁止限售股用於股票質押。大股東持股處於禁售期,其在股價高位時質押,未來股價下跌,這些股票甚至難以平倉,其中風險幾乎無解。而大股東則可能金蟬脫殼、提前套現。

  但更為緊迫的是,應當對大股東股票質押設定門檻。以本案為例,大股東袁明持有公司總股本的16.88%、為公司董事長,其幾乎將所有股票質押,這容易引致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大幅波動,進而引發更大風險;因此,未來不妨設立一個門檻,比如只有持有公司總股本50%以上的大股東,最多可將其持股的一半用於股票質押融資。另外,應該規定對於市盈率超過20倍股票禁止大股東用於股票質押,最近有消息傳出,部分銀行停止中小創股權質押,僅接受滬深300成分股的質押,這是防範股票質押風險的有效舉措。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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