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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知乎女神”騙局,莫只靠網友火眼金睛

  • 發佈時間:2016-01-18 03:31:5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對於網路發佈求助帖、微網志勸募、淘寶義賣等活動,網路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核實義務。

  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電腦螢幕這頭的你,也許永遠猜不到,那頭的對方姓甚名誰,是男是女,是好是壞。就像近日網友所披露的,一個粉絲達59000人次的“知乎女神”@童瑤,竟然是個男子。更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此人自導自演了一場女大學生患病無錢救治的“大戲”,通過公佈支付寶賬號的手段,騙取愛心捐款達15萬元。

  眼下,儘管有關調查尚未水落石出,但分析既有資訊,此人行為應屬網上募捐造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涉嫌構成詐騙罪。根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詐騙財物價值15萬元,屬“數額巨大”,由此對應的犯罪量刑,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還有這些網路平臺。按照我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只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可依法接受捐贈,以私人、家庭或志願者名義進行的網上募捐活動,並非適格的募捐主體。在現行《慈善法》,以及正在審議的《慈善法》修改草案中,均沒有放開私人成為募捐主體的口子。

  騙捐事件不能總靠網友火眼金睛,對於網路發佈求助帖、微網志勸募、淘寶義賣等活動,網路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核實義務。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播、電視、報刊及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對利用其平臺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合法性進行驗證,具體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事已至此,警方也是時候介入、進行必要調查了。之前,在“父親在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件中身亡”“為救人被狗咬”等為理由的騙捐案件中,警方介入調查,涉嫌詐騙的當事人或被刑事拘留,或受到起訴,最終將網路詐騙者繩之以法。此番,既然“知乎女神”騙捐已經涉嫌詐騙,那警方也有必要“出馬”,依法調查。

  當然,為“釜底抽薪”計,關鍵還要加強慈善立法。大修中的《慈善法》,不僅應推動慈善資訊的透明公開,賦予民眾以實實在在的監督權,更應進一步明確職能部門及網路平臺的監管核實職能、程式、責任等,讓網路時代的慈善健康運作在法治軌道上。

  □歐陽晨雨(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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