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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該不該受限制?

  • 發佈時間:2016-01-16 08:21:4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1月8日,實施了半年之久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其高管人員的持股禁售令到期,投資者擔心會出現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大規模減持股權的風潮,給本來已經十分疲弱的市場增添新的壓力。

  為此,監管部門及時推出了限制措施,規定大股東及高管每季度只能通過競價交易減持所持股份的1%,而對於協議成交則規定每次不得低於公司總股本的5%,且單一受讓方的買入額也不能低於總股本的5%。三個月只能減持所持股數量的1%,這個壓力應該説不大,而一次受讓佔總股本5%的股權,這不是一般投資者可以幹的事情,而且因為持股5%,半年內就不能賣出,這樣一來協議成交的可操作性也就大打折扣了。那麼,困擾市場的公司大股東與高管減持問題,是否因此而被成功化解呢?

  事實上,還是有投資者感到難以認同,認為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因為雖然對於競價交易和協議成交做了限制,但實際上大股東減持的主要通道是大宗交易,在去年以這種形式減持的股份佔比達到60%以上。這也就意味著,儘管有關方面對限制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減持股份作出了規定,但是對於其最主要的減持路徑則是網開一面,這就難免引起各種看法,對於市場形成穩定的一致預期自然也非常不利。

  大宗交易是證券市場上最常見的交易模式之一,其特點是參照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在場外進行交易。它不同於競價交易之處在於交易是在場外大宗交易平臺進行的,與場內競價交易不能混在一起。它有別於協議成交之處,在於交易對手也是通過配對形成的,並且交易價格被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目前是發生交易的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正負10%)。

  設置大宗交易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市場在流動性不太好的時候,因為大單的出現而影響到價格的穩定。特別是在大股東限售股解禁時,突然增加的賣盤往往會打破市場原有的平衡,這個時候如果新增的賣盤都涌入競價交易系統,極有可能對市場造成衝擊。而通過大宗交易的形式,先轉讓給其他投資者,再慢慢到二級市場套現,情況就會相對緩和些。事實上,近幾年來,大宗交易以其靈活和高效的特點,在化解限售股解禁壓力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有關方面也調低了大宗交易的門檻,目的就是讓其更好地發揮化解市場壓力的作用。一般來説,這次監管部門之所以沒有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通過大宗交易平臺轉讓股票作出明確限制,多半也是考慮到這個通道的疏導作用相對可靠。

  根據股權分置改革的原則,凡股票都有流通的權利,絕對禁止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持股的流動,既無法律依據,在實踐中也是有害的。股災期間暫停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減持,是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臨時措施,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這樣做。而現在,面對依然疲弱的市場,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減持既作出一定的限制,同時也留有相應的餘地,就成為一種自然的選項。當然,這是不是就意味著對於大宗交易就不需要做任何限制呢?顯然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在目前階段先加強管控,在必要的情況下再對於減持的規模作出相應的限制,也許是必要的,因此值得研究。

  應該説,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通過大宗交易轉讓的股份,很可能馬上就會由受讓方在二級市場賣出,這方面的壓力不可忽視。但問題在於,由於大宗交易的特殊性,在當前這樣的市場環境下,先不對它作出過多的制度性限制還是可以去試一下。作為投資者應該看到,以限制股票流動性的方式是不可能真正穩定市場的。同樣,作為管理層也要認識到,應該更多地運用市場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來維護市場的穩定。

  (作者係申萬宏源證券首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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