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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妻子“半夜移贓”,反腐也要打擊“貪內助”

  • 發佈時間:2016-01-16 03:31:1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貪內助”的問題一直存在。一方面是一些貪官不方便“親自”收錢,於是假手親屬受賄;另一方面是配偶力推官員變現手中權力。

  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點名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李建功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瘋狂買官賣官、收受賄賂。據報道,為逃避組織調查,李建功指使老婆連夜轉移贓款贓物。

  配偶參與領導幹部貪腐,這在腐敗案件中比較普遍。李建功老婆連夜轉移贓款贓物,只是她捲入腐敗的姿勢之一。更深層次的參與,是她仗著自己是廳長夫人的身份認識了地市國土局長,就給人家張口説事,為請託人承攬土地整理項目,為一些找到府來的幹部調動、任用説情,並收受好處。這是一名典型的“貪內助”。

  正是認識到“貪內助”對領導幹部的消極影響,許多年以來,有關部門一直重視對“內助”們的反腐倡廉建設。有媒體前些天就報道,廈門市公安局組織近期新提任的22名副處級領導幹部攜配偶走進廈門市黨風廉政教育基地,共同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配偶們參觀後深有觸動,紛紛表示今後要積極做好“廉內助”和“監督員”。

  但比培養“廉內助”更迫切的,是預防和打擊“貪內助”。對配偶進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本身是預防“貪內助”的一個方法。但正如反腐倡廉必須以雷霆反腐為前提,要讓配偶們真正當好“廉內助”,關鍵還是要給其立規矩、畫紅線、堵漏洞,包括加大對“貪內助”的打擊力度。

  “貪內助”的問題一直存在。一方面是一些貪官不方便“親自”收錢,於是假手親屬受賄;另一方面是配偶力推官員變現手中權力。以前貪官被查,可將受賄事實推給妻兒,一推了之。2007年《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出臺,禁止近親屬、情婦等“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刑法和司法上也將“特定關係人”明確為受賄罪主體。

  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所有受賄“貪內助”都受到了法律制裁,目前還很難説。

  “貪內助”參與腐敗有多種形式,只關注“貪內助”受賄,有可能給他們留下廣闊的腐敗空間。“貪內助”參與轉移貪腐所得是常有的事,李建功老婆參與了,“億萬富貪”馬超群的妻子和前妻也參與了。“貪內助”還可能讓官員不作為、亂作為,使之失職瀆職。要不要設定相關法律責任,以及如何界定這種責任,也是問題。

  反腐倡廉,首在規範權力,把權力規範好了,領導幹部就會“行不逾矩”。但既然“貪內助”是痼疾,進行制度規範就有其必要性,至少可以起到一定的輔助“治療作用”。

  □楊于澤(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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