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目前兩融風險整體可控
- 發佈時間:2016-01-16 01:32:13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場聲勢浩大的“2015證監法網”行動在股市上躥下跳當中碩果纍纍。在昨天下午召開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2015年證監會稽查執法情況,證監會系統2015年共受理違法違規有效線索723件,創出了近三年的新高。同時,證監會回應市場關注的熱點問題時表示,目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的整體維持擔保比例遠高於平倉線,風險總體可控。
□熱點回應
1 目前兩融業務風險整體可控
針對本週市場傳出的部分融資融券客戶因維持擔保比例低於平倉線而出現平倉的疑問,鄧舸回應表示,前期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採取了調高保證金比例等降杠桿措施,這些措施對於防範融資融券業務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的整體維持擔保比例遠高於平倉線,風險總體可控。截至1月14日,融資融券餘額1.01萬億元,平均維持擔保比例約250%。維持擔保比例低於平倉線(130%)的負債合計20.2億元,佔全部融資融券客戶負債的0.2%。而且觸及警戒線或平倉線的一些客戶,採取了追加擔保物等方式避免了強制平倉。
另據統計顯示,今年以來融資融券業務日均平倉近6000萬元,比去年下降約40%,在全市場交易量中佔比很小,對市場影響有限。
2 尚未出現因股票質押回購平倉
本週,有媒體報道,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的股票中有5000多億市值因價格下跌觸及平倉線可能被平倉處置。對此,鄧舸回應表示,媒體報道有誤。根據證監會掌握的數據,截至1月14日,場內股票質押業務低於平倉線的融資餘額為41億元,佔整體規模的0.6%,多數借款人通過追加擔保物等措施消除了平倉風險,目前整體平均履約保障比例約280%。
截至目前,尚未出現上市公司大股東因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而平倉的情況。
此外,該項業務主要參與方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根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因此,該項業務的違約處置一般通過協議轉讓、大宗交易或司法過戶等方式進行,對市場的影響有限。
鄧舸強調,雖然此項業務目前總體風險不大,但也需提醒上市公司和相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做好風險管理,控制可能的業務風險。
3 啟動程式核查獐子島絕收事件
本週獐子島再度成為焦點。原因來自於多人聯名舉報獐子島“2014年收穫期蝦貝絕收事件”並非因自然災害,涉嫌信披造假。
對此,鄧舸回應表示,證監會已關注到相關媒體報道。獐子島“2014年收穫期蝦貝絕收事件”曾引起市場各方高度關注。證監會于2014年11月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核查,未發現公司2011年底播蝦夷扇貝苗種採購、底播過程中存在虛假行為,並於2014年12月5日將公司“巨虧”事件的核查及處理情況對外發佈。
近日媒體報道後,深交所立即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作出書面説明並對外披露;證監會立即啟動核查程式,對此次媒體報道反映的相關情況展開核查,一旦發現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執法通報
立案凍結資金創新高
根據證監會的統計,2015年證監會系統共受理違法違規有效線索723件,較上年增長明顯,新增立案案件共計345件,同比增長68%;為近三年最高。2013年和2014年分別為190件和205件。
其中,新增涉外案件139起,同比增長28%;辦結立案案件334件,同比增長54%。立案案件調查週期平均為86天,較上年減少40天。累計對288名涉嫌當事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立案凍結涉案資金共計37.51億元,金額為歷年之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55件,通報犯罪線索50余起。移交處罰審理案件273件,對767個機構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同比增長超過100%,涉及罰沒款金額54億余元,超過此前十年罰沒款總和的1.5倍。
案件查處數量持續攀升,查處週期大幅縮短,罰沒力度明顯增長,震懾效應明顯。
新型案件不斷涌現
證監會統計顯示,去年傳統類型案件數量維持高位,新型案件不斷涌現,案件查處向多類型擴展。
針對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證監會重點打擊懲處操縱市場案件,立案調查共計71起,案件數量創下近三年來新高,佔比達到21%,同比增長373%,其中又以資訊操縱、濫用程式化交易操縱、濫用融資融券操縱等新型操縱案件為重點。
此外,對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非法諮詢立案調查24件,規範市場經營秩序。
首次將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證券公司新三板違規開戶、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等類型案件納入執法視野,並積極發揮個案輻射效應,規範資本市場資訊傳播秩序,規範新三板市場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達到“以點帶面”的打擊效果。證監會將繼續依法打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
□行政處罰
“膠合板1502”期貨操縱案主角受罰
證監會昨天對陶暘、傅湘南二人操縱“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140444元,並處以2倍罰款,罰沒款合計3421332元。同時因兩人操縱不活躍期貨合約價格的操縱手法,影響了膠合板期貨品種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對兩人分別給予3年和5年的期貨市場禁止進入措施。
證監會認定,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陶暘、傅湘南兩人實際控制和利用“築欣實業”等14個期貨賬戶,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連續交易以及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縱大連商品交易所“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價格,最終獲利1140444元。
據了解,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期貨市場共同操縱案,其特點為:第一,利用的賬戶眾多,涉及個人賬戶、法人賬戶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賬戶等。第二,採取多種操縱手法,兩人共同操縱。第三,短時間內,利用大量資金集中操縱不活躍期貨合約。陶暘和傅湘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構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所述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操縱市場是當前資本市場典型、高發的違法行為,是證監會嚴厲打擊的重點。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與證券市場操縱一樣,均為通過不正當手段,營造虛假的市場供求關係和證券期貨價格,扭曲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為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的高效、公正和透明,證監會將對此類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京華時報記者 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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