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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依法打擊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

  • 發佈時間:2016-01-15 18:20: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證監會對1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劉欽濤責令改正並處以15萬元罰款。《證券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資訊披露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基礎,在證券市場中公開發佈資訊的各類主體,都有義務保證其所發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有關當事人以任何形式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都必須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本案中,當事人劉欽濤于2015年6月2日晚間在東方財富網股吧的“中國南車吧”發佈標題為《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的帖子,稱東莞證券通知其客戶週四之前把所有倉位調整到半倉以下,能空倉就空倉,預計週四、週五出重大利空,該消息引發大量網友關注。經東莞證券自行排查,並經證監會稽查核實,沒有發現東莞證券向客戶發送上述通知,所謂“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是劉欽濤編造的虛假資訊。其在股市波動敏感時期,在“中國南車吧”這一關注數量大、涉眾性強的網路環境中造謠傳謠,誤導廣大投資者,與其他市場資訊形成疊加效應,擾亂證券市場。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所作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劉欽濤編造傳播“東莞證券針對5000萬以上VIP的風險預警”虛假資訊的行為,而非針對其中“能空倉就空倉”的唱空資訊。

  與傳統媒介相比,網際網路絡具有數字化共用、資源免費、傳播快捷廣泛的特點,即便是沒有社會影響力的普通個體,也可在短時間內以極小成本製造輿論熱點,引發社會公眾關注。證券市場中的輿情變化與廣大投資者的財産利益密切相關,更易形成資訊熱點,特別是A股市場中散戶佔比較高,中小投資者在市場資訊的佔有和辨識方面處於弱勢地位,網路謠言的危害性更大。證券市場中的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主要有三大危害:一是破壞市場的誠信環境,不僅侵害虛假資訊所指對象的合法權益,干擾其正常生産經營活動,而且誤導投資者的決策造成其財産損失。二是虛假資訊經過發酵和傳播,會破壞資本市場的正常運作機制。三是在特殊市場環境下,如市場波動敏感期間,一則虛假資訊可能在輿論環境中形成“蝴蝶效應”,渲染恐慌情緒,引發市場過度反應甚至誘發市場風險,其危害性不容小覷,必須嚴厲打擊。

  證監會提示廣大投資者,要增強對網路資訊的辨識能力,堅決抵製造謠傳謠等不法行為,共同維護誠實守信的輿論環境。同時,任何人在網路上發佈涉及證券市場資訊都應遵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造謠、誤導,製造恐慌,破壞市場資訊的正常傳播,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證監會將依法加大對各類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市場輿情環境,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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