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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國證監會稽查執法情況通報

  • 發佈時間:2016-01-15 18:22:4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月15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2015年,圍繞稽查執法這一基本職責與核心工作,中國證監會以監管轉型為引領,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活動為重點,以“2015證監法網”行動為抓手,以創新工作機制為保障,高頻率、高強度持續分類分批打擊典型、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稽查執法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較大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市場效果。

  一、認真履行稽查執法職責,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活動

  (一)案件查處數量大幅增長,違法違規懲處力度明顯增加,執法高壓態勢有增無減。

  2015年1-12月,證監會系統共受理違法違規有效線索723件,較上年增長明顯,新增立案案件共計345件,同比增長68%(近三年立案案件數量見下圖);新增涉外案件139起,同比增長28%;辦結立案案件334件,同比增長54%。立案案件調查週期平均為86天,較上年減少40天。累計對288名涉嫌當事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凍結涉案資金共計37.51億元,金額為歷年之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55件,通報犯罪線索50余起。移交處罰審理案件273件,對767個機構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同比增長超過100%,涉及罰沒款金額54億余元,超過此前十年罰沒款總和的1.5倍。案件查處數量持續攀升,查處週期大幅縮短,罰沒力度明顯增長,震懾效應明顯。

  (二)傳統類型案件數量維持高位,新型案件不斷涌現,案件查處向多類型擴展。

  1-12月,證監會繼續對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保持高壓態勢,立案調查共計85起,對超比例持股立案調查53起,案件數量維持高位。積極踐行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執法理念,不斷加大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規的打擊力度,對資訊披露違規及證券期貨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立案調查共計61起,佔比18%,同比增長53 %。針對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重點打擊懲處操縱市場案件,立案調查共計71起,案件數量創下近三年來新高,佔比達到21%,同比增長373%,其中又以資訊操縱、濫用程式化交易操縱、濫用融資融券操縱等新型操縱案件為重點。對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非法諮詢立案調查24件,規範市場經營秩序。首次將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證券公司新三板違規開戶、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等類型案件納入執法視野,並積極發揮個案輻射效應,規範資本市場資訊傳播秩序,規範新三板市場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達到“以點帶面”的打擊效果(2015年立案案件類型結構見下圖)。

  (三)涉案主體更加廣泛,查處打擊覆蓋面拓展。

  針對此前二級市場交易類違法線索佔比高,各類機構經營執業類違法線索偏少的問題,證監會積極主導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的深度專項檢查,促進有關機構規範運作,增強相關線索的發現能力。3-5月,稽查執法部門牽頭對203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私募機構開展“兩個加強、兩個遏制”檢查,發現4類風險隱患、19起違法違規線索及其他違反業務規則等問題,按照“查處違法、整頓違規、加強薄弱、消除盲區,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了及時處置,啟動多起涉嫌資訊操縱、利益輸送等案件調查。全年查處案件涉及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多個板塊,既有證券案件,也有期貨案件,還有跨市場案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基金、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各類機構涉嫌違法違規案件合計達到48件,同比增長七倍,查處的既有擬上市公司、已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等擬/已發行上市主體,也有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投資諮詢機構、配資平臺機構、配資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既有發行公募産品參與市場交易的公募資産管理機構,又有發行私募産品參與市場交易的私募資産管理機構;既有證監會給予市場準入和業務許可的機構,也有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的社會主體;既有境外知名機構(QFII),又有境內的資管機構和投資機構;一些傳媒機構因為傳播虛假、誤導性資訊也有涉案。稽查執法對各個領域、各類主體的全面覆蓋,踐行了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工作要求,詮釋了對違法違規的“零容忍”。

  二、“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踐行稽查執法新思路,提升執法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紮實推動監管轉型,提升稽查執法主動性。

  聚焦監管轉型,回歸監管本位,以創新稽查執法理念與模式為引領,充分發揮稽查執法功能。立足於“從被動等待轉變為及時主動介入,從打擊個案轉變為重點遏制類案,從稽查單兵作戰轉變為聯合多部門協同作戰模式,從保密式封閉執法轉變為與市場互動式開放執法”的新理念,證監會于4月底啟動“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線上索發現環節主動出擊,深挖市場危害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違法違規線索,在調查取證環節凝聚各方合力,限時快速突破批次案件,在調查認定環節把握違法違規本質、統一認定標準,推動各批案件快速、公開處理,體現了新市場條件下“打擊有重點、行動有速度、案件有結果、執法有威懾”的稽查執法新特點。

  (五)及時回應市場關切,提升稽查執法針對性。

  證監會將“證監法網”作為貫穿前期市場快速上漲和後期異常波動兩個階段的一條主線,針對新三板市場等案件多發高發的特定領域,針對編造虛假資訊等特定類型,針對傳統操縱手法與新産品(股指期貨、ETF等)、新業務(融券)、新技術(程式化交易等)、跨市場(股票、ETF與期貨市場等)等新情況相結合的新特點,分批開展集中打擊。4月末至7月初,針對股市快速上漲期間集中涌現的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編造虛假資訊等突出問題以及新三板等領域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部署5批共計60起案件。7月以來,針對股市異常波動期間凸顯的主要矛盾,分別針對場外配資領域違法違規、操縱市場行為,部署3批共計60起案件。特別是“證監法網”第7批案件,證監會針對當時市場條件下表現出來的操縱市場嫌疑,用足用好法律武器,篩選出幾十起操縱市場案件線索,涵蓋了連續交易操縱、濫用ETF交易操縱、濫用程式化交易操縱以及虛假申報、對倒、對敲等多種操縱類型和手法,案件針對性強,時效性高,及時回應了社會各方的廣泛關注。

  (六)著力提高執法效能,切實提升執法有效性與透明度。

  “證監法網”開創了案件成批快速處罰、移送、發佈的稽查執法新格局,對不法分子形成持續、有力震懾,為監管制度完善提供系統案例,成為穩定、修復、建設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共計8批120起案件(佔全年立案案件的35%)中,已辦結102件,移送公安機關12件,移交處罰審理71件,同時移送公安和審理5件,辦結率達85%,成案率近九成。在立案案件平均調查週期(自案件啟動至移交處罰)降至86天的基礎上,“證監法網”案件更是實現了64天的平均調查週期。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切實加強執法宣傳工作,向市場傳導嚴格執法的強烈信號,在批次案件線索核查、部署、進場、突破、移送的各個節點,發佈類案進展動態資訊十余次,劃清違法紅線,傳遞清晰信號,迅速形成聲勢,在案件作出處罰後公開處理,密集發佈數十起案件處罰情況,形成強力威懾,加強有效遏制,及時回應各方關切。

  三、進一步整合稽查執法合力,強化機制建設,規範權力運作

  (七)有效整合稽查合力,優化執法資源配置,大力強化外部協作。

  證監會各監管執法單位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特別是在“證監法網”中統籌聯動,發揮合力。證監會稽查職能部門進一步發揮好“指揮協調、監督指導、服務保障”的核心職能,各辦案單位發揮主觀能動性攻堅克難,交易所等切實履行自律管理和一線監控職責,機構部、上市部、期貨部、會計部等日常監管部門強化同稽查執法部門的工作銜接,投保基金公司、中登公司等會管單位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證監會行政處罰部門對新型違法違規和市場關切案件提前介入,法制部門積極參與疑難複雜案件的會商,辦公廳新聞辦提供宣傳平臺,各條線合力保障執法成效。

  為有效解決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與執法任務日益繁重的現實難題,證監會不斷優化監管資源配置,針對執法實踐特別是股市異常波動期間案件反映的突出特點,充分考慮到證券交易所具有資訊、技術、資源優勢,且具備履行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職責的組織和人才條件,啟動了委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承擔部分案件具體調查工作職責的試點工作,增加執法人員160人,進一步完善了證監會多層面的稽查執法體制。

  執法過程中,特別是在大案要案的辦理過程中,證監會切實強化與公安機關、通信主管部門、人民銀行等相關單位的執法協作。針對證券期貨市場案件普遍具有資金數額巨大、劃轉路徑複雜、交易電子化程度高、涉及地域廣泛等突出特點,案件認定客觀需要獲取資金劃撥、資訊傳播、技術運用、人員關係等多方面的海量證據加以支撐,證監會持續加強與公安部門的雙向執法合作,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合力對股市異常波動期間操縱市場、編造、傳播證券市場虛假資訊等案件進行快速查處;積極探索與公安機關、工信部門、人民銀行等單位的有效協作機制,解決長期制約執法效率的巨量取證問題,不斷探索符合市場規律與辦案需求的協查途徑。

  (八)全面創新執法機制,推進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在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的同時,證監會切實加大稽查執法機制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線索發現機制,加強違法違規線索監測力度,提升線索發現與稽查執法快速反應能力。提高調查取證工作的有效性和規範化水準,構建案件調查取證規則體系。及時總結異常波動以來新型疑難案件查辦工作經驗,制定操縱市場認定規則等細化規則。注重稽查資訊系統建設,加大調查取證的設備配置,積極推進稽查執法綜合管理平臺系統搭建與中央監控室建設工作,提升案件查辦技術和資訊化水準。建立健全案件調查督導機制,提升案件辦理品質。加強稽查執法部門、日常監管部門、自律監管部門及會外相關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制訂、細化稽查執法、日常監管與新聞發佈的銜接規則,探索專項核查、稽查執法一體化模式。研究、細化案件資訊發佈規則,提升稽查執法透明度與執法效能。

  (九)加強稽查廉政機制建設,規範稽查權力運作。

  在紮實推進監管轉型、強化執法力量配置、加大稽查執法力度的同時,證監會加強對稽查權力運作的規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強化紀律作風與制約機制建設。為有效強化稽查辦案工作的全流程監督,切實防範稽查執法權力運作的廉政風險,印發實施《稽查案件基礎文檔第三方備案監督工作試點方案》,正式建立稽查案件基礎文檔第三方備案監督制度,在證監會系統10家調查單位開展試點工作。為更有效地落實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要求,結合稽查執法實際,針對當前稽查執法工作全領域中實際存在和可能發生的廉政風險點,制訂、發佈《中國證監會稽查辦案十項禁令》(以下簡稱《十項禁令》),以負面清單的方式,對稽查辦案人員在辦案工作全流程進行規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總體上看,稽查執法已經成為證監會依法治市的最直觀、最有力的保障,增強監管市場威懾力和公信力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也是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最堅實、最穩固的後盾,以及促進、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最有力的推手。2016年,隨著監管轉型的持續推進,特別是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推出,以嚴格執法為重點的配套措施將及時跟進,證監會將持續提升稽查執法能力,始終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堅決履行“兩維護、一促進”職能,為證監會各項重點任務保駕護航,切實保障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與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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