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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問題是“快播”案繞不過去的坎

  • 發佈時間:2016-01-15 01:31:0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操秀英

  近日,2016年網際網路領域第一案——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快播”案成為焦點。除了各種調侃段子,該案也引起業內法學專家、律師的熱烈討論。除了快播是否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爭議,關於公訴機關對案件“技術問題”的準備欠缺也引起廣泛關注。

  “技術問題是‘快播’案繞不過去的坎,這涉及到嫌疑人如何使用這一技術以及是否有主觀故意。”北京煒衡量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鄒星星律師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鄒星星説,近兩年他和同事經手了大量頁面網站涉嫌違法的案件,最後發現都與快播或暴風影音使用的技術有關。他介紹,P2P傳輸模式使每一個用戶在下載的同時擔當了傳播的角色。“用戶把視頻上傳到站長自己建的伺服器上,然後這個視頻資源會發佈在快播網站,快播的伺服器會告訴用戶哪個網站有需要的資源。”他説,快播的技術可以實現根據觀看人數以及點播次數、播放速度來判斷哪些片子需求量大,從而把這些資源暫存到自己的伺服器上,避免過多人同時下載引起的頻寬資源緊張問題。

  鄒星星説,快播方面稱,並不知道暫存到其伺服器上的是哪類視頻,而這也是此案的關鍵所在。事實上,“快播”案公訴人的主要證據之一,就是從在快播公司查封的4個伺服器硬碟中找到的兩萬多個淫穢視頻。但由於案件偵查階段,在取證過程中的疏漏以及專業知識的匱乏,無法證明法庭當中出示的證物即為查封時的硬碟,沒有分析這些視頻是怎麼上傳上來的,取證時的證據污染造成了這一證據的失效。

  而對技術了解不夠也讓公訴人在庭審中明顯處於下風。有評論稱,事實上,審判臺上的法官與公訴人一樣,也面臨同樣的困境。因為不懂技術,一些案件中,法官對鑒定高度依賴,鑒定結果甚至會成為影響案件判決的“證據之王”,這種情勢下,法官有成鑒定人“牽線木偶”的危險。

  鄒星星對這種情況表示理解。“公訴人和法官面對各種類型的案件,不能要求他對每個技術都很精通,但確實應該多做些準備,了解基本情況,平時也應該多進行相關培訓,不能太外行。”他認為可以借鑒國內對於海事案件的審理,“審理海事案件的法官大多畢業于海事學院,或者有做過船長的經歷,對專業知識很了解”。

  至於是否能借助外力,鄒星星説,對於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國外大多引入專家證人,但這在我國應用不多,因為專家證人是對專業問題發表意見,而我國的訴訟法規定證人證言只能針對事實本身。“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推行技術調查官的作法,目前還沒有推廣到基層法院,但這應該是個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科技哲學研究室主任段偉文則表示,法律是原則上的判定,而當技術高度發展時,法律的規範有可能是滯後於技術發展,在沒有先例可借鑒的時候,就更需要公訴人或法官依靠自身的知識儲備和縝密推論來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判決。“這要求他們至少在開庭前應該多做些功課。”

  (科技日報北京1月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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