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著名炒貨店因“最”惹禍 方林富面臨20萬元大罰單
- 發佈時間:2016-01-14 09:06:2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要炒上萬斤瓜子啊,老闆方林富覺得很冤枉,不少食客也為他求情
市場監管部門:銷售量較大、影響面很廣,20萬元處罰已是下限
接下來將依法舉行聽證會最終確定處罰,同時呼籲商家自查自糾依法經營
説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貨店是很多吃貨的選擇。年底炒貨需求量大,本該是方老闆生意好、心情好的時候,可最近他非常煩惱,因為廣告上的一個“最”字,他收到了20萬元的罰單。“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賺回來啊……”
雖然不少人對“炒貨店被罰20萬”表示同情,不過,錢報記者調查發現,執法部門是依法行政。依據就是新的《廣告法》——白紙黑字,而且20萬元已是處罰下限。
目前,20萬元的處罰並非最終決定,接下來還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聽證。
一個“最”字,代價20萬元
這得炒1萬多斤瓜子啊
昨天下午,錢報記者來到西溪路上的方林富炒貨店,等著購買糖炒栗子的隊伍已經從店門口排到了馬路邊上。“一直在吃他們家的栗子,習慣了,味道也不錯。”一位顧客説,相信的就是“方林富”這個人。
店內,灰頭土臉、守在炒鍋邊上的男子,就是方林富。“這段時間,每天都是這樣,板栗炒炒都來不及。”説到這,方林富的嘴角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不過,拿起一張A4紙,老方立刻眉頭緊鎖,上面寫著: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讓老方最在意的是下方的一行字:責令停止發佈使用頂級詞彙的廣告,並處罰人民幣貳拾萬元。
老方將錢報記者帶到店門口,指著招牌上的圖片説,都是因為這個“最”字。錢報記者注意到,招牌上有明顯的修改痕跡,原來印刷的是“杭州最優秀的炒貨店”,現在用畫筆將“最”字改成了“真”字。
此外,標簽上的“最”字也都被黑筆涂掉了。而那張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針對的也是這個“最”字——你店在經營場所內外及包裝袋上發佈廣告,並使用最好、最優、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頂級詞彙的宣傳用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擬對你店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理……
在老方看來,一個“最”字,讓他面臨20萬的罰款。“不認這個罰款,執照要被吊銷了,但20萬元對我來説真是天文數字,按照銷售價,炒瓜子20多塊一斤,糖炒栗子近30塊一斤,我得炒1萬多斤啊。”老方説。
炒貨老闆覺得很冤枉
不少食客也為老方求情
説到20萬元罰款,老方拿起炒鍋裏一個板栗,剝開,放進嘴裏,用力地將板栗殼扔進邊上的垃圾桶。“我就是不服,老老實實做生意,為什麼被這樣對待……”
老方説,他文化不高,之所以用“最”這個字,因為他覺得憑藉自己幾十年的炒貨生意經驗,他已經盡全力保持炒貨的品質。以糖炒栗子為例——“板栗的原材料,我用過浙江、安徽、山西、福建、山東、雲南的,最後選定了現在的,河北燕山的,已經10多年了,這個板栗的品質真的是最好的,不説別的,顧客用腳投票,這麼多年一直賣得非常好。”
昨天下午2點多,錢報記者跟隨老方來到了“食堂”,也是炒貨店員工的宿舍,中午飯三個菜,炒白菜、蘿蔔排骨、豆腐。老方和員工們一人一碗米飯,幾分鐘就掃光了桌子。員工們也為老闆叫屈,“他每天早上8點多上班,晚上10點才下班,這行生意主要靠下半年,人很累,也很辛苦……”
老方説,自己是台州人,20多歲就在杭州做炒貨生意,憑良心做生意。“説實話,炒貨店也是食品行業,我敢把自己的頭像和名字作為招牌,我就要對得起自己,努力做最好。”
對於這份委屈,方老闆還懷疑與兩位神秘顧客有關。“一個多月前,店裏來了兩個男的,買了半斤糖炒栗子。栗子用牛皮紙袋裝,上面寫有一行字,‘杭州最好的炒貨店舖’。這兩名男子對這個‘最’字有疑問,對我開口要一千元——這樣他們就不跳出來了。”老方説,自己也是個暴脾氣,覺得對方是在敲詐,直接把兩個男子轟走了。
所以,現在老方覺得投訴人很可能就是這兩個神秘顧客。“我們老老實實做生意,居然會被這種人敲詐,實在不服氣。” 昨天,排隊等候板栗的顧客,也覺得老方有點冤。“他們夫妻還不錯的,這個廣告詞,應該也不是有意為之,能不能少罰點。”
多家門店使用,影響面很廣
執法部門説罰20萬已是下限
直接調查取證的部門是杭州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山所,昨天,錢報記者也聯繫上了直接參與此案的相關負責人。對於老方的心情,他表示理解,但他強調,整個執法過程,都是依法執行,包括處理措施也是依照最新的《廣告法》對應執行的。
“我們是接到了投訴,反映炒貨店涉嫌違法廣告,按照相關程式,趕到現場取證並立案調查,最終確定證據,依據現有法條,依法行政。”
執法部門在取證過程中還發現,方林富炒貨店在杭州有三家店,每家店內外都使用了最好、特好等極致用詞。“加上在網店銷售的,方林富炒貨店的銷售量並不小,而他們使用的包裝袋上,同樣印有最好。”
錢報記者也查詢了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其中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其中,“下列行為之一”的就包括“第九條”。
其實,早在上周,就有網友將“炒貨店”和“20萬罰款”作為關鍵詞,質疑處罰太重。錢報記者多方核實發現,這樣的處罰已經是新廣告法罰款的下限。
北山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解釋説,新的廣告法對這一違法行為的規定很明確,處罰標準也規定得很嚴格,20萬至100萬。“依據《杭州市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當事人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的情形,且主動中止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罰,所以是按照最輕的20萬處罰。”
對於老方懷疑自己被職業舉報人惡意舉報一事,北山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坦言,這是兩回事,不管對方舉報是惡意還是善意,執法都是依據證據和規定來執行的。“作為執法部門,整個執法行為,都是依法進行。並且也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了最大限度的人性化處理,依照最輕處罰。”
重罰法規是為保護消費者權益
呼籲商家自查自糾依法經營
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卻遭到質疑,讓一線執法人員也感到委屈。
據了解,新版《廣告法》,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並在2015年9月1日施行。修改幅度較大,把原來部分比較籠統性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強,並大幅提高處罰額度。一度被認為史上處罰力度空前,其中就包括對待“最”之類的極限使用詞彙,起步價就是20萬。
昨天,錢報記者也採訪了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對於此事,他已知曉。不過,他特別強調,依照新版《廣告法》,從部門執法的角度來説,北山市場監督管理所是依法行政。“我們作為執法部門,執行法條沒有任何折扣可言,否則我們就是亂作為、違法作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論上來説,不管是炒貨店,還是大企業,一旦違法,都將依法受到處罰。”
不過,相關處室負責人坦言從實際情況來看,對於非惡意使用頂級用語,並沒有造成亞劣影響的,現有的處罰力度的確值得商討。
為此,市場監管部門也已經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希望儘快出臺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包括“極限用詞”在內的處罰條款。
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還將依法對老方舉行聽證會,最終確定處罰。與此同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呼籲商家應重視新版《廣告法》,自查自糾,及時進行修正和更改,依法經營。(記者 李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