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報銷將不分“城裏人”“村裏人”
- 發佈時間:2016-01-13 03:59:2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就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明確要求。根據這一《意見》,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制度整合作出規劃和部署,各統籌地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作為重點改革內容,加強與醫改其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推進。《意見》的出臺,將有利於推動、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圍繞《意見》,專家進行了解讀。
突出整合製度政策
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意見》提出“六統一”的要求: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通過實現‘六統一’,醫保服務效能將進一步提升,醫保保障水準適度提高,城鄉居民將獲得更多實惠。”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會長吳光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廣東、重慶、青海、寧夏8個省區市以及部分市、縣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整合。各地按照“籌資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統一政策。這意味著,整合後百姓可享受的基本醫療“服務包”可以向較高的標準看齊。比如,以前在縣級及以下鄉鎮衛生院就醫,制度整合以後還可以在地市級醫院就醫享受本地而非異地就醫報銷政策。
“十二五”期間,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的支付比例達75%,在籌資水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已實屬不易。根據《意見》,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要將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時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準。這意味著在一些地方可能要在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擴大的情況下,保持其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不下降,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準有望進一步提高。
“不過,整合城鄉基本醫保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平正義,應當理性看待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義。”吳光解釋説,因為同樣是我國的居民,只是因為戶口在農村和城市的不同而分別設計不同的政策、享受不同的待遇,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公平。在這個過程中也出現了政策設計上的差異,由於政策是分別設計的,所以也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整合城鄉基本醫保主要目的是對此進行調整,同時希望進一步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實現城鄉居民享受醫療服務的一體化,並不意味著保障水準的大幅度提高。
待遇保障穩步提升
公眾十分關心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籌資繳費水準的變化。對此,《意見》明確提出了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籌資標準,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逐步過渡。
“根據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居民不再受城鄉身份的限制,參加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城鄉居民能夠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介紹,過去兩種制度籌資情況存在差異,比如,城鎮中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繳費數額不同,而農村是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數額相同。今後兩者籌資水準將統一,整合的基本目標是保證待遇不降低。隨著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發展,籌資會逐步穩定增長。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統籌層次應穩步提高,這有助於減少不同地區之間的保障待遇差異,同時也有利於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顧雪非説,醫療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參保規模越大,基金的抗風險能力越強。因此,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可以提高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此外,通過統一定點管理、整合醫保基金、整合經辦資源等措施,參保居民還可以享受到城鄉一體化的經辦服務。同時,制度整合後,實行一體化的經辦服務管理,消除了城鄉制度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等障礙,城鄉居民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更加方便。
顧雪非強調,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在推進相關工作時,要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制度順暢銜接、平穩過渡,避免因個別特殊保障政策的調整而導致參保人員待遇的暫時性下降。各地要針對特殊人群做更細緻的工作。比如,應通過綜合措施,確保城鄉醫保制度整合前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範圍的病種報銷水準不降低,確保大病患者利益不受損失。特別是在城鄉差異明顯的地區,高收入人群對醫療服務利用更多,費用更高,會更多從制度中受益,應當注重制度設計的科學性,防止農村“逆向補貼”城市,防止出現新的保障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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