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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起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保制度

  • 發佈時間:2015-10-27 09:22:07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經上海市委、市政府決定,上海將於2016年1月1日實施《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現對象範圍、籌資標準、待遇水準、經辦服務的“四個統一”,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在對象範圍方面,上海搭建了統一的參保平臺,破除城鄉戶籍限制,未參加上海職工醫保等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上海市民,不再區分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均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辦法明確,上海將繼續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提高對城鄉居民醫保的總體籌資標準,特別是加大了對農村居民的補助水準,從原來的每人平均籌資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與城鎮居民看齊。同時,統一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為確保廣大農村居民應保盡保,各區縣政府及村集體經濟將對農村居民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對城鄉居民中的“低保”對象、重殘人員以及高齡老人,政府相關部門也對他們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統一的補助。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也將進一步提高,尤其是農村居民獲益更多。農村居民住院費用將不再設最高支付限額,原來新農合住院費用一旦超過12萬元,就不能再結算醫藥費,而實行城鄉統籌後,超過12萬元的住院費用還可以按照規定比例結算。農村居民各級醫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別是三級醫院的醫保支付比例比原來提高10%—20%,農村居民進城到大醫院看病的負擔減輕。通過以上調整,與原來相比,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的實際報銷水準都超過了75%。(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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