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市場經濟地位要打組合拳
- 發佈時間:2016-01-12 22:29:58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場經濟地位問題錯綜複雜。從字面意義上看,這應是一個經濟學問題,但其決定權卻在政治家手中,其適用環境則是反傾銷案件的調查過程。因此,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15週年後,如何推動各國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約定,主動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必須跳出法律條文框架,通過政治溝通、經濟共贏、法律訴訟、外交安排等措施加以應對。
政治博弈是根
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源於冷戰思維,它既不是一個基本經濟學概念,也不是一個基本的法學概念。無論是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還是世界貿易組織具體規則中,都未出現過“市場經濟地位”的法律概念。因為GATT只有締約方經濟在市場規律下運作,才能在世界範圍內建立公平的自由競爭機制,實現貿易自由化。當時西方國家利用國內法處理基本貿易待遇和反傾銷問題時,對社會主義國家採取歧視性評價標準,即GATT締約方與原東歐締約方之間産生貿易糾紛時,將社會主義國家視為非市場經濟體,從而將其置於多邊貿易體制中的不利地位,帶有明顯的歧視性。
市場經濟地位與政治利益密切相關。是否被承認市場經濟地位,與其説是依據該國的市場情況,不如説與意識形態更加密切相關。以俄羅斯為例,同樣作為新興經濟體,在蘇聯解體以後,俄羅斯與美歐等經濟體的關係雖經歷了從積極靠攏到追求相對獨立的轉變,但俄羅斯畢竟是向著美歐所希望的方向邁出了很大步伐,這使得其與美歐等經濟體在意識形態方面的差異明顯減少。而且,美歐等經濟體“9·11”以後的全球戰略,特別是其採取的一系列反恐行動,都需要俄羅斯的積極協助或默許。因此,為了承認俄羅斯的市場經濟地位,歐委會甚至修改了其內部有關反傾銷的法律。
中國一直在努力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十六大報告強調“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十七大報告又提出“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更大程度更廣範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中國政府一直致力於市場化改革,中國的市場機制也在逐步完善,但一些國家仍無視中國的持續努力。這是因為各國政治家的決策與其國內政治發展階段和政治家自身的利益有著直接關係。例如,歐盟曾表示,在市場經濟地位“仍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將其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要求中國向歐洲企業開放更大的市場,尤其是服務領域。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不過是各國政治博弈的工具。
經濟利益是源
市場經濟地位由誰認定、以什麼標準認定,既無規則可循,又無透明性可言,隨意性很強。例如,美國商務部為判斷一國是否屬於非市場經濟國家制定的具體標準,除了包括貨幣可自由兌換程度、僱員與僱主談判工資自由程度等,還包括調查當局認為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雖然美國的市場經濟標準看似宏觀,但都與其國家經濟利益息息相關。由此可以看出,關於市場經濟地位五花八門的標準背後,有一個不變的標準——經濟利益。市場經濟地位已淪為一些國家操縱國際貿易規則、干預自由貿易的手段。
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大多與中國具有明顯的競爭關係。目前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主要是歐美、日本以及印度等經濟體。極力反對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經濟體,一般是與中國的産業結構或國際地位上存在競爭關係的經濟體。日前,歐洲商業團體委託華盛頓經濟政策研究所發佈的一份報告反映出歐盟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真實原因。該報告認為,市場經濟地位將導致中國出口飆升,歐盟産品的損失會使其國內生産總值下降1~2個百分點,並損失170萬~350萬個就業崗位。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直接關係到各國的經濟增長和就業。正是這些經濟利益的考量,迫使政客背後的利益集團堅決反對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市場經濟地位被當作制衡中國的手段。雖然目前中國經濟增速放緩,但仍遠高於大部分西方國家。由於這些國家擔心被中國趕超,就把市場經濟地位當作制衡中國的武器。如果反傾銷案發起國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市場經濟國家,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必鬚根據該産品在生産國的實際成本和價格計算其正常價格;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則不使用出口國的原始數據,而是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準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即替代國)的成本數據判斷是否構成傾銷以及傾銷幅度。在中國加入WTO的十幾年裏,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沒有阻止中國的發展,雖然很多國家沒有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待遇,但中國依舊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市場經濟地位不過是一些國家限制中國競爭的手段之一,他們通過刻意擴大化市場經濟地位的影響,以達到制約中國、攫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法律障礙不存在
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入世15年之後“替代國”問題自動終止。根據中國加入WTO的議定書,儘管第15條a(ii)款規定,在根據GATT1994第6條和《反傾銷協定》確定價格可比性時,如受調查的生産者不能明確證明生産該同類産品的産業在製造、生産和銷售該産品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該WTO進口成員可使用不依據與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進行嚴格比較的方法。但是第15條d款明確指出,無論如何,a(ii)款應在加入之日後15年終止。
國內法並不是解決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障礙。市場經濟地位問題起源於國內法。上世紀60年代,美國在捷克斯洛伐克自行車反傾銷案調查中使用了“正常價值”和“替代國”的概念,1974年將市場經濟地位寫入《貿易法》。是否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貌似依據各國的國內法,但只要各國在政治上決定承認一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國內法律則可以修訂。例如,如果按照歐盟原來的反傾銷相關法律,俄羅斯不屬於市場經濟國家,但為給予俄羅斯市場經濟國家待遇,歐盟修改了反傾銷法,使俄羅斯的經濟狀況符合歐盟的法律規定。經過對歐盟反傾銷和反補貼法律進行補充修訂,歐盟決定正式承認俄羅斯的市場經濟地位。
多措並舉解難題
選擇合適的對象進行溝通。對於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各國政治態度不盡相同。過去10年,中國通過開展政治經貿外交,要求貿易夥伴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待遇,目前已有88個國家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即使在還沒有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歐盟,其內部各國的態度也相差較大。與態度較好的國家加強溝通,使其率先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將對其他國家形成示範作用。
選擇合適的溝通時機。即使在尚未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不同時期其態度也相距甚遠。例如,美國大選之年,涉及到貿易問題一般會採取更加強硬的態度。但目前中美關係已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雙邊關係,兩國在政治、經濟、安全等各方面相互依存,有著密切而巨大的利益。美國最終仍然離不開中國,與中國合作才更符合兩國及世界的利益,因此選擇合適的溝通時機至關重要。
爭取利益相關方。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很多國家、很多經濟社會組織都在中國的改革開放過程中獲取了外部發展紅利,中國的利益與他們的命運息息相關。要讓這樣的國家儘快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以獲得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的機會。
繼續削減過剩産能。中國正進行的供給側改革,就是要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優化供給結構,著力提高供給體系品質和效率,清理“僵屍企業”,淘汰落後産能。這些改革舉措和改革成果還應讓更多國家、更多企業了解,在中國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促進産業邁向中高端的同時,也會給其他國家帶來發展機遇。
根據世貿組織規則要求司法公正。
在第15條a(ii)款有效期的最後一年,歐美等經濟體即使仍然對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視而不見,也無權單方面對中國整體經濟運作市場化程度進行評判。歐美等經濟體僅僅依照國內法律評判一個國家市場經濟狀況,事實上就是要使國內法獲得治外法權。作為WTO多邊機制的成員,任何一個國家的國內立法都應考慮到其參與的多邊機制規則,並根據WTO原則修改國內法的立場。對於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必須通過世貿組織的糾紛解決機制,爭取中國的權利。
做好反傾銷應訴。歐美等經濟體出於意識形態的偏見或經濟上制約中國發展的目的,不願意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一些已經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仍利用“替代國”繼續行貿易保護之實,個案的法律訴訟在所難免。因此,選擇好替代國,仍是未來一段時間法律訴訟上應對的重要手段。
利用“二軌外交”澄清對中國的錯誤看法。一方面要傳播中國聲音,讓各國更多了解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以及取得的重要成就;另一方面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一些外國學者對中國市場經濟問題已有非常深入的研究。例如,華盛頓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尼古拉斯·拉迪通過調研30多年來的經濟數據,對中國市場經濟狀況做了全面評價。他認為,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活動在很多領域已經高度市場化。
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時做好制度安排。儘管《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提出,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15年之後,第15條a(ii)款無論如何也要終止,但並沒有載明該款終止以後,各國是否應該自動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這就容易讓一些國家鑽了空子。在《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第一章總則中就約定:“本協定的目標是基於市場經濟體之間的貿易關係”,從基本立場上就明確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因此,中國在簽署新的自由貿易協定時,要明確載明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從最根本的制度安排上徹底解決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