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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萬餘個體戶經營異常 官方給予3年糾錯期

  • 發佈時間:2016-01-12 17:3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鄭州1月12日電(劉鵬)“未按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及資訊公示、公示資訊弄虛作假、登記場所無法取得聯繫”。因存在上述四種問題,河南省工商局12日對外通報了該省4萬餘個體工商戶、近萬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消息。與此同時,按照相關規定,經營異常企業將有3年時間的糾錯修復期限。

  通報稱,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如未按規定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未按規定履行資訊公示義務的、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出現這四種情形將自工商部門查實起10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長李建國表示,河南省工商局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標準,建立了河南省企業信用資訊公示平臺,並於2014年10月1日正式上線運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省累計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資訊273965條,168037戶。

  這其中,被列入企業累計206911條,112105戶;個體工商戶累計45998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累計9934戶。這些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中,因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的有147840戶;未按規定履行資訊公示義務的被列入的有2417戶;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的有1301戶;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被列入的有52642戶。

  目前,上述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經向工商部門申請後,共移出有12419戶。其中,企業移出9602戶;個體工商戶移出1709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移出1108戶。

  李建國表示,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對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允許其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及時糾錯修復企業信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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