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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談有公司年終獎發南瓜、大蔥:更像是福利

  • 發佈時間:2016-01-12 14:27:2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年終獎是職工年底的“紅包”,讓人翹首企盼。但到底該不該發,在什麼時間發,又應該以什麼方式發,卻長期是一筆“糊塗賬”。記者日前採訪了相關專家與律師了解到,在我國的勞動法規中,並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年終獎的規定,用人單位有較大自主權,但一旦決定發放年終獎,就要受到相關勞動法規的約束。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洪桂彬律師給記者梳理了年終獎的3種類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就年終獎達成書面約定,那麼,“發不發,什麼時候發”,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明確約定數額的年終獎和數額約定不明的年終獎這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該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發放年終獎金。

  洪桂彬還特別提到約定不明的年終獎:“有的公司約定根據經營業績及勞動者的績效支付年終獎。如果公司決定取消年終獎支付,就要承擔舉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公司業績不佳或勞動者績效不達標,否則也要支付年終獎。”

  雖然在“發不發”的問題上享有自主權,但一旦決定發放年終獎,用人單位就不能再“任性”。洪桂彬舉了一個例子,比如很多單位對年終獎採取‘打悶包’的做法,並不公開,想給多少給多少,很是“隨意”。“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涉及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履行民主程式,不能剝奪職工的知情權。”

  針對有些公司規定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均一律不享受年終獎,他指出,“這種約定有問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應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

  曬年終獎已成為年底網友狂歡的一種方式。每年,既有成捆的現金或賬戶上數不過來的大數字,也有南瓜、醬油、大蔥這些“另類”。在哭笑不得之餘,員工也想知道,南瓜、大蔥等實物到底能不能作為年終獎?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沈建峰給記者解釋,《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包含獎金。《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獎金範圍。“既然是工資的構成部分,那麼以貨幣形式發放自然是首選。”沈劍鋒認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像南瓜、大蔥,更像是福利,並不適用作為年終獎”。(記者羅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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